当前位置: 主页 >  正文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7-09-06 18:23  组委会新闻中心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海内外的影响与日俱增,新闻的推动、媒体的促进,功不可没。为了彰显广大境内外新闻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卓著成绩,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新闻中心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范围:

  凡于2007年4月1日至9月30日间在境内外新闻媒体刊载播发的、宣传报道第十一届投洽会以及与此相关的优秀作品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条件:
  
  1、突出反映本届投洽会的主题、新特点和新亮点;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各项筹备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内涵深刻、形式新颖、语言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感染力;

  4、具有深度思考和独到见解,对投洽会的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参评要求:

  1、各参评单位选出参评作品,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参评作品连同《参评作品推荐表》(附后),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并装订15份,表中作者、编辑一栏只填写一份,其余14份不填。

  3、广播、电视作品送录音(标准盒式带)、录像(DVD光盘)一份及文字稿15份。

  4、参评版面须加送原报版面3份。

  5、网页作品须注明其地址链接,并附相应的网页光盘或3.5磁盘。

  6、外语作品应附有相同数量的中译稿。

  四、评选方法:

  邀请新闻界、经济界专家及相关领导约13人组成第十一届投洽会好新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各参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参评材料送到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省委大院,邮编:350003。联系人:陆传芝,联系电话:0591-87854044)。

  五、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将分福建省内媒体与省外媒体作品两部分进行,分别设特等奖1个,每个获奖金人民币5000元;一等奖各3个,每个获奖金2000元;二等奖各8个,每个获奖金1000元;三等奖各15个,每个获奖金600元。获奖作者同时获得相关证书。

  六、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完成对参评作品征集;

  2、11月上旬,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3、11月中旬,公布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

  4、12月,完成获奖作品汇编。



             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中心
                               2007年8月31日

  附件: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发表评论:    笔名: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
    2007-09-06 09:12
商务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7-09-06 08:5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沐浴业、摄影业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2007-09-05 09:43
关于举办民族贸易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2007-09-04 13:53
关于开展“2007年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与支撑体系网上调查”的通知    2007-09-03 10:49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2007-08-30 10:53
关于召开“WTO规则与中国反垄断立法研讨会”的通知    2007-08-27 13:53
商务部关于加强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08-26 08:57
关于开展中西部商务主管部门“农产品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培训”的通知    2007-08-22 16:05
关于召开全国春茧收烘工作总结座谈会的通知     2007-08-22 10:25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