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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发表部长联合声明(昆明共识) |
| 2008-06-06 22:23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6月6日,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走廊论坛在云南昆明召开。论坛在当天发表了部长联合声明,即“昆明共识”,全文如下: (参考译文) 为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可持续性协调发展而建立经济走廊论坛的部长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 2008年6月6日 鉴于大湄公河次区域(以下简称“次区域”)国家在改善其东西向、南北向及南部走廊的贯通上已取得明显成效,为次区域广大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融合创造了条件, 鉴于非实体障碍、限制性及不统一的政策法规、以及更多联系带来的社会环境问题仍然存在,阻碍次区域国家充分利用基础设施联系增强的优势,阻碍次区域走廊区域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上的融合, 鉴于需尽快建立推动协调次区域经济走廊发展的可行制度,以促进现有和未来的交通走廊转型成为成熟的经济走廊, 鉴于在2008年3月30日-31日于老挝万象举行的第三届次区域峰会上各国部长签署了《次区域经济走廊发展的谅解备忘录》,同意推动、支持并致力于次区域走廊转型成为成熟的经济走廊,强化发展上述走廊的制度安排,并建立经济走廊论坛,在第三届次区域峰会结束后尽快召开论坛第一次会议, 鉴于次区域国家政府首脑在峰会联合宣言中表示欢迎建立经济走廊论坛以推动次区域经济走廊的发展, 我们作为柬埔寨王国高级商务部长及负责次区域项目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长、老挝民主共和国总理府部长及次区域部长、缅甸联邦商务部边贸司司长、泰王国副总理及商务部长、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计划投资部长,于2008年6月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汇聚一堂,召开经济走廊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一次会议。参加论坛的还有六个次区域国家和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的高级官员。我们同意: 一、 正式建立论坛,并以此次昆明会议作为论坛的首届会议。论坛将成为倡导和推动次区域经济走廊发展的主要力量,并将成为次区域制度机制的一部分。现有次区域制度机构,即次区域峰会、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及分部门工作组和论坛将最大程度地支持论坛运行。 二、 批准论坛的职权范围。即2008年6月5日在昆明召开的经济走廊发展制度安排专家组(以下称“专家组”)建议的职权范围。论坛将 (一)加强次区域论坛及工作组之间的合作,并加强东西向经济走廊、南北向经济走廊及南部经济走廊之间的联系; (二)促进交流关于经济走廊发展的信息和经验; (三)探讨解决经济走廊发展所面临主要问题和瓶颈的战略和方法; (四)增强经济走廊发展过程中政府与企业间的合作; (五)帮助利用技术、金融资源支持经济走廊的发展。 三、 批准专家组所建议的设立省长论坛及其职权范围。经专家组会议提议,成立省长论坛,并作为经济走廊的分论坛,主要目标是加大重视,提高参与,并确保地方省份高级执行官员对GMS经济走廊发展所作承诺的顺利实施。省长论坛将 (一)为GMS经济走廊沿线省区的省长级官员提供一个密切合作的平台; (二)研究可行措施,解决经济走廊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提请中央政府对需其解决的问题引起关注; (四)协助解决各领域跨境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促进私营部门参与到跨境发展中。 四、 批准关于南北向经济走廊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提议的基本内容,并支持其迅速执行。此战略和行动计划目的是 (一)采取跨行业的整体措施,并为南北向经济走廊的发展提供目标和框架; (二)改善协调并保证南北向经济走廊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帮助利用资源及获得更多对南北向经济走廊发展的支持。 五、 鼓励整个次区域共同体和组织机构考虑2002年以后的发展情况,重新审视并更新东西向经济走廊发展的战略和项目,并尽快制订关于南部经济走廊发展的战略和行动计划。在这方面,我们要求亚行持续提供帮助。 六、 期望能重新审视、批准并执行东西向经济走廊和南部经济走廊的战略和行动计划。 我们同意今后的论坛会议将在GMS国家轮流举办或由GMS 国家统一协商决定。我们也注意到中国政府所表达的意愿,即云南省政府将与未来论坛的东道主合作,提供承办会议的地点。 我们谨在此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云南省及其省会昆明市官员的热情好客,你们的精心安排保证了本次会议的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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