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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今年10月起至2011年6月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领域作为切入点,将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部门监督移送一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以罚代刑的涉嫌犯罪案件。

  高检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等四部门今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存在,损害了法律尊严,影响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按照《方案》,专项监督活动期间,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对移送的线索要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牵头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立足本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把专项监督活动与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紧密结合起来,互通信息和线索,立足各自职能,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行为的干扰,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方案》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增强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规范移送案件程序。要针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建议。已经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案件录入范围、录入时限等规定,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其他地方要尽快建立 “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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