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2006-08-22 13:01  文章来源:条法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
  (二) 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三) 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标准格式见附件一)。

  第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函(标准格式见附件二)。确认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经涉及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该企业在本省拟从事直销业务区域内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6个月内未能按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设立的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服务网点方案的地区从事直销业务,该企业若要在上述地区开展直销业务,应按《条例》规定另行申报。

  第六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直销企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已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核查,并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查结果一次性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可从事直销业务的地区及服务网点。直销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

  第七条 直销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服务网点,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不需要报批,但应当将增设方案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的服务网点。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要求直销企业在本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但应说明理由。

  直销企业调整服务网点方案,减少服务网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备案。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工作,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1:确认函标准格式
  附件2:认可函标准格式

  (首发子站:条法司子站
  • 网友:问题多的人 于 2006-12-29 20:27:46 发表评论
  • 从商务部网站看到有些直销企业虽然取得了部分省市的直销许可,但有些省、市未被许可,这些企业是否可在未被许可的省份进行直销经营方式
  • 网友:中国心 于 2006-11-18 12:16:44 发表评论
  • 服务网点,顾名思义就是服务的场所。是什么服务?1、必须明确服务网点的性质。是直销企业的派出机构还是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可否销售和开发票?销售怎样立帐?是否交营业税?法人或责任人是谁?2、必须明确服务的范围。能做哪些服务不能做哪些服务?3、人员管理,负责人资质、隶属关系和报酬怎么规定必须明确,是不是用什么服务量和什么推广费拿团队人员的汗水钱。这必须明确,因为这是直销计酬的关键。否则又是直销传销混淆,不便管理,有损法律的严肃性。4、地点场所的要求。5、业务管理,如果能卖货,负责人是否可以卖货,怎么记帐?直销员卖货怎么记帐?6、监管部门一定要把这个有非议的行业严格管理成真正的中国式行业!不能手软!否则后患无穷!
  • 网友:彭山县 于 2006-11-16 15:16:12 发表评论
  • 目前各地如:安利、雅芳等都在设课堂讲座形式在经营,直销条例在地方上无法操作。
  • 网友:商务工作者 于 2006-08-29 08:34:11 发表评论
  •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的设立,内容本来就很单一,出台管理办法太没必要,有个规范性文件就行了,这个管理办法的内容在《条例》和有关文件中已经表述清楚,多余了!
  • 网友:河北人 于 2006-08-25 01:06:20 发表评论
  • 我建议:
    1、服务网点应该加上可以进行销售活动,因为退换货和销售是难以区分的,也难以 具体监督。 而且限制销售也没有实际意义。
    2、服务网点由谁来投资,运行费用谁来承担,是直销企业还是经销商。怎样区别管理人员计酬与团队计酬,应该明确界定。
    3、服务网点需要办理直销许可证和工商营业牌照吗?管理办法要明确规定,否则将无法可依,甚至各地随意执法乱执法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