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发布
>
部令公告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38号
2007-05-29 15:05  文章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07-04-17



  鉴于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股东台湾远东集团认错态度诚恳,已承诺其经营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并且该公司目前经营模式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经商务部、工商总局研究决定,解除《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100号公告》中对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得经营批发业务,不得再扩大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不得开设分店和延长合营年限,不得享有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政策”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发表评论:    笔名:   
    
山东省获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首破万家    2004-05-24 14:54
天津市2月份97家企业获进出口经营权    2004-03-26 11:08
2003年江苏省新获进出口经营权主体超3000家,私营企业占近九成    2004-01-17 15:09
三井物产将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    2003-12-29 14:23
云南省千余户企业获进出口经营权     2003-12-01 09:41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44家企业喜获进出口经营权    2003-10-09 15:58
河南省外经贸厅积极推动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    2003-07-16 16:45
800家四川民企获进出口经营权    2003-06-20 16:40
重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放开    2003-03-17 16:5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01-16 14:27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