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发布
>
部令公告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号
2009-02-19 16:18  文章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09-01-23


  根据《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现补充公告甘肃锐驰贸易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焦炭出口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发表评论:    笔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08号,公布《2009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    2009-01-05 1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公布《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2008-11-12 11:21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的通知    2008-08-13 13:55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4号,公布《2008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    2008-01-25 15:41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2号,公布《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2007-12-18 16:07
近期企业申办焦炭出口许可证数量明显增加    2006-07-21 15:12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的通知    2006-04-19 09:46
焦炭出口企业强化社会责任    2006-02-24 10:40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2号 《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    2005-11-21 16:36
下半年焦炭出口价格将保持稳定    2005-06-29 11:26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