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发布
>
部令公告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6号
2009-09-23 15:33  文章来源: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66号
【发布日期】2009-0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8年9月25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该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12月25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公平贸易局子站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09-09-27 1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2号    2009-09-24 1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1号,公布赋予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原油仓储经营资格及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2009-09-24 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4号    2009-09-24 11:16
2010年原油、成品油、化肥进口有关公告(草案)征求意见 截止日期:09-09-27    2009-09-21 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    2009-09-15 1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1号    2009-09-15 1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号    2009-09-15 1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号    2009-09-15 15:21
商务部公告对适用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所生产丙酮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    2009-09-10 10:55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