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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2004-10-25 16: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04]17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4]178号)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二批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4]334号)的要求,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拟于10月20日-11月10日(双休日除外)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请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领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发至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并督促按照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要求做好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 系 人:蔡勇 陈跃红
联系电话:85226393 85226390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联 系 人:龙少海 高延莉
联系电话:68392876 68392896 13651044252
传 真:6857388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3号楼3326房间
(钓鱼台国宾馆东门外东北角原内贸部办公楼)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市场建设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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