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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44号 关于举行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公告
2004-08-02 09:35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200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8号公告,公布了商务部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依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决定举行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及是否允许在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发布。《申请参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由网上下载。经商务部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名单以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



  有关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联系人:赵辉 杨庆安



  电话:(86)10-65198053 65198059



  传真:(86)10-65198054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邮编:100731





  附件:申请参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四年八月二日





  (信息来源: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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