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站内搜索: |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 |
| 2008-11-19 16:28 文章来源:商务部 财务司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二、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部分铝材以及小麦、大米及其制粉等,共计23项产品。降低氮肥、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共计31项产品。 三、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调整粉末状天然石墨等3项产品的应税产品范围。 四、提高磷灰石和硅等5项产品的出口关税。 五、新增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天然硫酸钡、非纯氧化镁、滑石、棕刚玉、四氧化三钴以及氟化物等,共计15项产品。 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继续不征收出口关税。对我国对外无偿援助的粮食,免征出口关税。 以上调整详见附件1。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口关税实施表见附件2,其中,凡2008年12月1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2、出口关税实施表(实施期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财务司)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2号 2008-09-19 10:22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公布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 2008-09-19 10:11 |
![]()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 2008-09-10 14:2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 2008-09-10 14:2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3号,公布《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磷产品范围》 2008-06-11 15:55 |
![]()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2008-05-29 15:04 |
![]()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公布《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 2008-05-29 14:59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8号 2007-09-11 09:12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 2007-07-02 10:10 |
![]() | 8月1日起我国停止征收17种纺织品出口关税 2005-07-26 0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