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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8年-2010年1-10月份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9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三、鉴于平远三协稀土冶炼有限公司目前年处理300吨混合氧化稀土的项目已经停产,正在进行生产设备更新,此次暂不为其下达配额,待其项目更新完成且于2011年3月底前通过广东省环保厅环保竣工验收后,再为其补充下达配额。

  附件:2011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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