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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已废止】
(生效日期:--失效日期:)

国税发〔2000〕200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在使用的报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并参考有关国家所得税申报表的格式、内容,重新设计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和B类)及其附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和B类)(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填报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或B类),2000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仍使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从2001年的纳税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应按照新修订的申报企业所得税,原表中除《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和《扣缴所得税报告表》仍继续使用外,其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停止使用。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类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


  三、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省级税务机关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表式自行印制使用。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收集纳税人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以便统一修订和完善。


  附件如文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A类)(用纸规格:A3)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在报送本表的同时,应报送相应的附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原其他资料。


  三、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适当延长期限。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及其附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用中文填写。


  六、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2、征收管理码: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管理码。


  3、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


  4、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


  6、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经济类型和相应代码填写。经济类型代码必须符合199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税务代码手册》中规定的注册类型代码标准,代码位数三位。    


  7、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经济行业和相应代码填写。经济行业代码必须符合199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税务代码手册》中规定的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标准,代码位数四位。


  8、港澳台:对于港、澳、台资企业必须在此栏注明是港资或者台资企业。


  9、开始获利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获利年度。


  10、银行账号:填写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11、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填写A01表第1、2栏合计数。    


  12、销售(营业)折扣与折让:填写A01表第4、5栏合计数。   


  13、销售(营业)成本:填写A02表第2、3栏合计数。


  14、销售(营业)税金:填写A03表第7、8栏合计数。


  15、销售费用:填写A04表第2、3栏合计数。


  16、管理费用:填写A04表第5、6栏合计数。


  17、财务费用:填写A05表第2、3栏合计数。


  18、销售(营业)利润(亏损)额:销售(营业)亏损额以负号表示。


  19、其他业务利润(亏损)额:填写A06表第2、3栏合计数,亏损以负号表示。


  20、营业外收支净额:填写A07表第2、3栏合计数。


  21、其他损益额:填写A08表第2、3栏合计数。


  22、按规定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写A09表“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栏。


  23、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减)额:填写A11表第4栏合计数。


  24、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企业填写A10表第11行的合计数。


  25、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企业填写A10表第13行的合计数。


  26、应纳地方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企业填写A10表第15行的合计数。


  27、实际应纳地方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企业填写A10表第17行的合计数。


  28、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写A12表第6栏合计数与15栏的合计数的差额。


  29、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5表第3栏的合计数。


  30、全年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填写第四季度AA1表第18栏。


  31、全年预缴地方所得税额:填写第四季度AA1表第19栏。


  32、声明人签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名的,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同时附送授权证明。



  附表1: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A01)(用纸规格:A4)


  附表2: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A02)(用纸规格:A3)


  附表3:销售(营业)税金(A03)(用纸规格:A4)


  附表4: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情况表(A04)(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企业为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发生的费用。


  2、“账载金额”根据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账户的明细项目分别填写。


  3、“企业依法申报金额”由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填写。   


  4、表中“销售佣金或手续费”项目,应根据税法规定附送企业合同、协议、合法凭证及详细说明,否则应自行依法调整。


  5、表中“广告费”、“租赁费”项目应附送合法凭证,否则应自行依法调整。


  6、列入费用的“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批,否则应自行依法调整。


  7、表中“税金及附加”填写除销售税金以外的,可以列支的税金。 


  附表5: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01)(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1、固定资产分类:按税法规定的分类填写。


  2、本年“增加”、“减少”月份填写本年度固定资产新投入使用的次月或停止使用原当月月份。


  3、固定资产原值:不包括税法规定不计提折旧部分。(A、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B、只剩残值的固定资产;C、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发生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的,应按照新发生的有关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附表6: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情况表(A0402)(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一、无形资产


  1、“发生时间”指取得该项资产的年月。


  2、“受益期”或“本年度摊销期”按月数填写。


  二、递延资产


  1、开办费的“发生时间”填写企业开始进入生产经营期的年月。


  2、“摊销期”或“本年度摊销期”按月数填写。


  三、其他资产


  主要包括临时设施、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附表7:预提费用调整表(A0403)(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一、本表“年初账载金额”填写企业年初预提费用的贷方余额。


  二、本表“年末账载金额”填写企业年末预提费用的贷方余额。


  三、本表“本年可摊列费用金额”填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可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


  四、本表“依法可预提金额”填写按现行税法规定可预提的费用。


  附表8:财务费用情况表(A05)(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一、“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筹集所需资金等而发生费用,其内容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的手续费等。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该资产的原价。  


  附表9: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501)(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1、“应到位注册资本”栏填写按外经委批文的规定期限,应到位的注册资本额。


  2、“已到位注册资本额”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检验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额填写。


  附表10: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A06)(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1、“其他业务收入”栏填写本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支出”栏填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各项支出。   


  3、“其他业务收入”栏与“其他业务支出”栏的明细项目,按企业本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口径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附表11:营业外收支明细表(A07)(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本表“账载金额”按本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口径填列。


  附表12:其他损益明细表(A08)(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1、股权投资:由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取得利润(股息)和转让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股票投资:由以持有股票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其他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填写。


  3、国债:国债是指企业购买我国发行的公债和国库券。


  附表1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用纸规格:A4)


  填表须知:


  一、本年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使用各年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计算。


  二、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年度:第一年至第五年,填写本年度上溯前五年的年度,填写时依公历年度顺序填写。


  2、亏损或盈利金额:填写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确认的亏损盈利金额。   


  3、已弥补过的亏损额:填写每一年度当期亏损额其以后四个年度盈利额弥补的金额。


  4、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填写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或未弥补的亏损额需用本年度盈利额弥补的金额。   


  5、可结转下一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填写按税法规定可结转到下一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


  附表14: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A10)(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一、利润(亏损)额:填写各A1001表中相同适用税率机构的利润(亏损)总额的加总数,其合计数应与主表A表第13栏金额相等。


  二、弥补本年度不同税率的亏损弥补额:填写本年度盈利的分支机构去弥补本年度不同税率的各分支机构的亏损额。


  三、本年度亏损额被不同税率盈利弥补的亏损额:填写本年度亏损的分支机构被本年度盈利的不同税率的分支机构弥补的亏损额。


  四、依法结转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填写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亏损额。


  五、以前年度弥补适用其他税率的亏损额:填写以前年度盈利的分支机构去弥补不同税率的税分支机构的亏损额。


  六、以前年度被不同税率盈利弥补的亏损额:填写以前年度亏损的分支机构盈利的不同税率的各分支机构弥补的亏损额。


  七、政策性调增(减)额:填写表A11中的合计数。


  八、按分配方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税额:应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不能合理地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填写本表1~8栏数,只须填写A1002表中的相应金额。


  九、适用税率:填写机构所在地的适用所得税税率。


  十、实际征收率:填写机构所在地实际征收率。


  十一、地方所得税适用税率:填写汇总纳税机构所在地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十二、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税率:填写机构所在地实际征收的地方所得税税率。


  附表15: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情况表(A1001)(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年度汇总申报或合并缴纳所得税时分别填报各分支机构(包括总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


  二、企业境外分支机构所得自行附表说明。


  三、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应同时报送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附送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有关财务报表。


  四、企业填报的收入、费用及所得,如系外向,应另附说明并注明外币名称和单位。


  五、本表用中外文填写。


  六、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填表日期: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3、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名称:填写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附表16: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A1002)(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当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不能合理地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税法规定可以对其应纳税所得总额,按营业收入比例、成本和费用比例、资产比例、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数额的比例,在各营业机构之间合理分配。


  附表17: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明细表(A11)(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1.根据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应调增或调减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均应填写本表。


  附表18: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已纳所得税后,在境内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额时,计算抵免境外已纳所得税。


  一、表中所列各项目,除本年度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外,均指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表中本年度境外税额扣除限额按照分国不分项的方法计算。


  三、表中第一至第五年所填金额是指:自本年度上溯前五年可抵补的境外已纳所得税税款。


  附表1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年度申报表。


  二、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单一业务往来的均应填报本表。


  三、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中应填写的金额,均按实际收取或支付的货币金额单位填写,并应注明货币种类和单位。


  五、本表需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报送期限。


  七、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申报企业名称:填写申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3、申报企业编码:填写申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登记编码。


  4、填表日期:填写本表的实际填报日期。


  5、关联企业名称:填写关联企业在所在国注册登记的名称。


  6、关联企业地址:填写关联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7、资本总额:填写关联企业注册资本额。


  8、主营项目:一般应列举关联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一至三个项目。


  9、申报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0、关联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关联类型:根据业务往来性质,分别按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和提供财产使用权等类型填写。


  12、内容:填写某种类型下具体的业务往来项目。如提供劳务类型项目,具体内容如提供船舶维修劳务、设计咨询等。


  13、日期:填写某项业务往来的具体起止日期。


  14、数量:购销业务填写实际购或销商品(原料)数量;并按规格、型号不同区分,融通资金填写实际的融资借贷金额;提供劳务费填写实际的劳务费(月)日数/人;转让财产填写实际的转让财产数量;提供财产使用权填写实际使用时间。


  15、单位计价标准:填写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实际的单位价格或支付标准。


  16、金额:填写企业与关联企业间某项业务往来实际收取或支付的总计金额。


  附表2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B)(用纸规格:A4)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年度申报表。


  二、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多项业务往来的均应填报本表。


  三、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中应填写的金额,均按实际收取或支付的货币金额单位填写,并应注明货币种类和单位。


  五、本表需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报送期限。


  七、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申报企业名称:填写申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3、申报企业编码:填写申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登记编码。


  4、填表日期:填写本表的实际填报日期。


  5、关联企业名称:填写关联企业在所在国注册登记的名称。


  6、关联企业地址:填写关联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7、资本总额:填写关联企业注册资本额。


  8、主营项目:一般应列举关联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一至三个项目。


  9、申报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0、关联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关联类型:根据业务往来性质,分别按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帐产和提供财产使用权等类型填写。


  12、业务往来情况:


  (1)内容:如购销业务,指进口原材料或设备、产品(商品)销售。


  (2)自报交易额:由企业根据帐面记载填写。


  (3)核实交易额:由税务审计调查人员根据企业填报数审核后填写。


  (4)核增(减)额:指企业自报和税务机关审核后交易额的差异。


  附表21: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情况表(A14)(用纸规格:A4)


  附表22: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情况表(A15)(用纸规格:A4)


  附表2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全年纳税情况表(A16)(用纸规格:A4)


  附件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A类)


  (AA1)(用纸规格:A3)




  会计主管人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税务机关收到日期:    接收人:


  税务机关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能如实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适当延长期限。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用中文填写。


  六、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2、征收管理码: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管理码。


  3、纳税季度:填写按公历年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划分的四个季度。


  4、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


  6、经济行业名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经济行为填写。


  7、开始获利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获利年度。


  8、银行帐号:填写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9、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10、本季度销售(营业)净额:填写本季度内按照产品、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所算出的货币资金额或从事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减去销售(营业)折让折扣后的净额。    


  11、季度利润(亏损)额:亏损额以负号表示。


  12、实际征收率:本年免征所得税的企业填“0%”。


  13、声明人签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名的,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同时附送授权证明。


  附件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B类)


  (用纸规格:A3)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地预见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原子送本表,并同时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适当延长期限。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用中文填写。


  六、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2、征收管理码: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管理码。


  3、税年度: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4、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


  6、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经济类型和相应代码填写。经济类型代码必须符合199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税务代码手册》中规定的注册类型代码标准,代码位数三位。   


  7.济行业代码及名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经济行业和相应代码填写。


  经济行业代码必须符合199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制的《税务代码手册》中规定的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标准,代码位数四位。


  8、港澳台:对于港、澳、台资企业必须在此栏注明是港资、澳资或者台资企业。


  9、开始获利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获利年度。


  10、银行账号:填写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11、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填写第四季度BB1表第20栏。   


  12、全年已预缴地方所得税额:填写第四季度BB1表第21栏。   


  13、声明人签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名的,由其授权的代理签名,同时附送授权证明。


  附件四: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B类)



  (BB1)(用纸规格:A3)




  填表说明:


  一、表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适当延长期限。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及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其他资料时,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表用中文填写。


  六、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号”。


  2、征收管理码: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管理码。


  3、纳税年度:填写按公历年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划分的四个季度。


  4、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


  6、经济行业名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经济行业名称填写。    


  7、开始获利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获利年度。


  8、银行帐号:填写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9、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房地产未完工前,填写此表。完工结算后填写A类表。


  10、声明人签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名的,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同时附送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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