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贸外经〔2000〕1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商委)、外经贸委(厅、局、外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外经贸委: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决定对商业领域利用外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1.国家正式批准的外商投资商业项目的进展情况(见附表一);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名单的通知)(计外资[1998]1524号)确定的277家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现状(见附表二);
3.从1998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情况的通知》(国办发[1998]98号)下发后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止,地方自行批准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及是何单位批准的情况(见附表三);
4.除以上三类企业外,使用外国商业企业(含港澳台商)商号(品牌)的商场(商店)情况,若该商场(商店)的出资者及出资者的母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或该商场(商店)是外商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咨询公司)提供管理(管理咨询)服务,还应调查出资者和外商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的情况(见附表四)。
二、调查要求
接本通知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商业利用外资情况的调查,填写相应的调查表,将调查表和软盘于11月30日之前一并报国家经贸委(外经司)、外经贸部(外资司)、国家工商局(企业注册局)。
附件:一、国家正式批准的外商投资商业项目进展情况表(略)
二、277家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现状表(略)
三、1998年7月1日后地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情况表(略)
四、使用外国商业企业商号(品牌)的商场(商店)及其出资者和外商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的情况表 (见附件)(略)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