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76号
2005-02-23 07:30
  2004年11月16日,中国与阿根廷正式签署了《中国苹果和梨输阿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该议定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主要要求如下:

  一、输阿苹果和梨必须符合阿根廷有关检疫法律和法规,不带有阿方关注的桔小实蝇等12种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输阿苹果和梨应来自桔小实蝇非疫区,并在产区实施针对桔小实蝇的监测。

  三、输阿苹果和梨应来自梨锈病的非疫生产点(或果园)。产地1公里范围内不得有梨锈病的转主寄主(桧柏)。

  四、除新疆香梨外,输阿苹果和梨应实施果实套袋措施。

  五、输阿苹果和梨的果园、包装厂应在检验检疫系统注册,并由中阿双方共同指定。果园、包装厂应采取有效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

  六、输阿苹果和梨包装箱应用英文标出产区(省)、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并在出口货品托盘上标出输往阿根廷的英文字样。

  七、检验检疫机构应按2%抽样比例对输阿苹果和梨实施出口前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八、在项目开始前,阿方将派检疫官员来华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项目是否实施。阿方考察相关费用由中方产业界承担。

  其他要求将按《中国苹果和梨输阿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稿件来源:质检总局提供)
  • 网友:越南咖啡公司 于 2005-05-03 16:34:00 发表评论
  • 致敬: 商务局
    诸位好!
    我们是越南咖啡公司,我们公司在全越南已经有600多家咖啡加盟连锁店, 现在我们有一些客户想入口咖啡 .
    但是有一些障碍就是进口的一切手续 .
    所以今天我特别写信给贵局询问一下这些消息, 贵局能不能咨询我们办这些手续或介绍给我们负责办理这些手续的单位.
    收到本邮件,请尽早回复
    对于您的帮助,我将不胜感谢!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0084-908407173
    邮件 : thanhmq@trungnguyen.com.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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