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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47号 关于邀标竞价国家储备糖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47号
 【发布日期】2006-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第26号公告要求,决定通过邀标竞价方式加工部分库存国家储备原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加工企业、加工数量和加工费用,负责竞价及加工管理工作。
  (二)竞价加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二、原糖加工数量、出库地点和标段划分
  (一)本次加工总量20万吨,为2004-2005年入库的库存国家储备原糖(具体出库地点和数量见附件1)。
  (二)加工原糖分份编码后按份竞价,每份50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5000吨的,视同一份。每份均为一个独立的竞价对象。

  三、加工品种和出糖率
  (一)本次原糖加工品种为白砂糖。
  (二)出糖率不低于92%。

  四、成品糖质量、包装和规格要求
  (一)白砂糖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317-1998壹级以上。
  (二)白砂糖包装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规格要求和唛头印制按照统一要求办理。
  (三)每袋白砂糖净含量为50公斤。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中选方负责及时按要求补足或更换。

  五、原糖调运、加工进度和成品糖入库要求
  (一)原糖调运。有关储备库要积极配合加工企业,做到原糖出库准确、迅速,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工企业要尽快将原糖全部运达加工厂。
  (二)加工。加工企业在收到加工中选通知后,要尽快生产,自加工开工次日起,成品糖交货数量和进度要求为: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上的每天交货不少于900吨,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下的每天交货不少于500吨,直到成品糖全部交完。
  (三)成品糖入库。原糖加工出的成品糖,应及时存入加工企业成品糖储存仓库,并比照国家储备糖入库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储存仓库须在华商中心备案。成品糖竞卖成交后,竞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到加工企业成品糖储存仓库提货。

  六、运杂费、加工费贷款及竞价计算范围界定
  (一)运杂费和加工费合计的综合费用由竞价确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合同金额足额审批分次发放。
  (二)运杂费竞价的计算范围。原糖从储备库出库开始,到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运输保险费用。
  (三)加工费竞价计算范围具体界定。从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后开始,经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为成品糖,到成品糖入加工企业储存仓库并堆码整齐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企业储存仓库期间的保险、保管,以及成品糖的包装物等费用。加工费竞价范围为240-280元/吨。
  (四)禁止恶意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
  竞价投标企业按所投标的加工原糖数量乘以每吨15元向华商中心交纳竞价加工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18日下午17:00时。待合同条款数量执行完毕,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退还保证金。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不退还保证金: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竞价投标企业撤回其竞价投标文书的;
  (二)中选后到合同签定前,竞价投标企业自行撤销竞价投标文书的;
  (三)确定中选后,竞价投标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四)原糖在加工糖厂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糖厂储存仓库期间,竞价投标企业违反国家储备糖有关管理规定的。
  保证金请汇至:
    户 名: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0200025509006508894

  八、加工企业资质条件要求
  参加本次竞价加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是加工能力和仓储能力强,产品质量好,能够按时完成加工任务的炼糖企业。其中日加工能力不低于500吨,仓储能力不低于20000吨;二是加工企业距离库点运输距离短;三是信誉好,负债低,无不良记录,银行资信等级高。拟邀请参加竞价的加工企业名单见附件2。

  具体竞价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库20万吨原糖库点分布情况表
     2.邀请参加竞价的加工企业名单


                              商务部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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