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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的意见
 【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2006-03-27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1号)精神,把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促进口岸整体效率的提高,作为推进大通关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在规范监管、便捷通关、降低费用、高效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我省大通关建设要率先在‘重点口岸、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大通关工作要在去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今年要见大成效”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重点口岸率先实行“5+2”天和24小时预约通关工作制。宁波海港口岸要进一步完善“5+2”天进出口通关工作机制。在出口集装箱货物双休日加班通关的基础上,不断满足进口集装箱货物双休日预约或加班通关的需求,达到口岸全年365天全天候通关服务。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宁波海港口岸通关中心的作用,优化“一站式”服务。

  杭州空港口岸实行“5+2”天、24小时通关工作制。为满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入出境旅客和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需求以及对“三高一大”(高科技、高创汇、高资信、大型生产性企业)企业试行“便捷通关”的需要,入出境旅客试行“7×24小时”通关服务,进出口空运货物试行“5+2”天加晚上预约报检报关及口岸现场查验放行制度,根据需求,对进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提供全天候通关服务。

  二、加快建设空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优化“一门式”服务。加快建设空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完整、便捷的“一门式”报检报关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合理设置海关、检验检疫的查验和监管场地;实施空港口岸“关、检、港”联网,解决检验检疫信息共享,关、检信息到监管区,机场地面代理信息共享等问题;加快建设空港进出口货物信息网络。

  三、加快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验放速度。力求做到进出口货物办理与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手续办理同步进行,确保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快速出入境。全面推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预检模式,加快出入境运输工具、人员的口岸通关速度,力争做到随到随开工装卸(对于来自疫区的船舶除外)。对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实行“5+2”天工作制加晚上预约制度,切实做好快速通关服务。

  四、推行“属地报关,口岸放行”的通关监管模式。由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属地海关报关办理单证验放,在口岸海关办理实物验放手续,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方便企业通关。提高和整合海关的整体监管效能和资源。积极拓宽省内进出口转关“高速公路”,并逐步向外省发展,拓展港口辐射功能,促进港口向内地延伸,推动内陆地区贸易的发展。

  五、扩大“提前报检报关、实货放行”通关的企业范围。积极引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主动采用提前报检报关模式,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提前报检报关率和通关效率。

  六、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加强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的互联与共享,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充分利用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坚持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不同监管方法。对质量管理水平高、出口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通过减少抽查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七、实行名牌出口商品便捷检验检疫措施。凡列入商务部和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出口商品,在办理检验检疫时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在我省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绿色通道窗口优先受理报检,优先办理放行。大力推荐信誉好、诚信度高、年出口货值超过500万美元、且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出口贸易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享受绿色通道制度资格企业。

  八、积极探索检验模式的改革。根据商品特点,建立批批检验、型式检验、抽批检验、过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等多种检验监管新模式,提高检验检疫整体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外贸大进大出的需求。

  九、加快实行电子化通关和监管。已基本建成的宁波电子口岸,要加快推广应用;杭州关区的电子口岸要加快建设。两个关区的电子口岸要实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全省各口岸统一的电子化通关服务。

  十、扩大享受“便捷通关”的企业范围。凡列入商务部和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出口企业,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且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况,并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因适用便捷通关程序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担保的企业,都可申请纳入“便捷通关”企业名单,使更多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

  十一、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在杭州海关试点已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按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适当资助、鼓励先进、带动全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推广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工作,逐步使所有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十二、规范国际货代、报关、报检等中介服务市场。加强对货代、报关、报检等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货代企业,建设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市场。中介机构要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公布代理报关、报检以及仓储、装箱劳务等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向货主提供清单,据实计收。充分发挥货代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推行行风评议制度;推进我省国际货代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倡导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单位签署诚信倡议书,实行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外经贸、交通、工商、公安、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和货代协会要开展行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货代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货代企业,实行委托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同时,在货代行业主管部门和货代行业协会设立公开投诉邮箱,接受日常投诉举报,建立日常投诉举报查处制度。

  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工作涉及单位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工作作为推进大通关建设的硬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职责和任务。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重点口岸的地方政府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大通关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浙江政报》2006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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