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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8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06-07-05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令第125号)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及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界定标准。经研究决定,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五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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