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6〕84号
 【发布日期】2006-06-0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一日

                     (稿件来源:《青海政报》2006年第11期)

------------------------------------------------------------------------------------


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

省商务厅(二○○六年六月)



  为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省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二)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重点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交易,严肃查处和整治侵权严重的商品交易市场,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新闻出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以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为重点,规范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车站、校园周边、人行横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加强对软件预装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地方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专利权的整治力度。要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加快审查速度,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环节入手,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坚决查办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权侵权案件。
  (六)海关要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要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强与工商、专利和商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侵权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并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加强工作衔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省内外商品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
  (八)加强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蓝天会展行动”,强化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九)建立全省举报投诉服务系统。要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建立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逐步落实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及设备,制定和完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四、工作措施

  (十)研究和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针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要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企业模仿高知名度商标的行为,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十一)建立多方联动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开通保护知识产权网,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十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使用。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十四)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高等院校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五、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州、地、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州、地、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相应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打破地方保护。同时,各州、地、市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
  (十六)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责,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加大打击力度,使侵权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惩代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工作,组织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浓度报道,向全国介绍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和成效。
  (十七)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妥善化解我省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建立完善多双边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合作机制。
  (十八)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