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17号
2006-08-24 10:40  文章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
 【发布文号】通告(2006)第17号
 【发布日期】2006-07-14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于2006年7月14日举行了2006年第17次例会。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通告如下:

  一、审定了与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就援柬埔寨政府办公大楼项目施工任务的议标结果和合同价。

  二、审定了援加纳国防部办公楼项目施工任务的中标企业。该项目于2006年7月10日开标。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青岛建设集团公司、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齐鲁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烟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等19家企业按时提交了投标文件。根据商务部2005年修订试行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评标原则》,在坚持“无标底竞争”方式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的基础上,经技术标定性评审和经济标定量综合评分等两阶段评标,招标委员会决定将该项目施工任务授标予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承担。

  三、审定了援加纳库马西青年中心项目施工任务的中标企业。该项目于2006年7月10日开标。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陕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按时提交了投标文件。根据商务部2005年修订试行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评标原则》,在坚持“无标底竞争”方式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的基础上,经技术标定性评审和经济标定量综合评分等两阶段评标,招标委员会决定将该项目施工任务授标予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四、审定了援缅甸工业培训中心项目的中标企业。该项目于2006年6月26日开标,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等3家企业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在对各有效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货物质量、供货与质量保证、包装、运输、投标书编制质量和技术服务等内容进行量化评分的基础上,经采用性价比办法评标,招标委员会决定将该项目授标予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五、研究了援乌干达2套车载式集装箱检查系统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委员会决定就该项目与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议标。

  六、重新研究了援南非格拉斯考普市400套低造价住房项目施工任务的招标方式。考虑到该项目自2002年授标以来非因中方原因长期搁置,目前按原中标条件组织实施已无可能,为推动该项目重新启动,招标委员会决定按该项目调整后的设计方案与该项目施工任务原中标企业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重新进行议标。

  出席:
    王汉江            王润生
    高元元(部分议题委托李耀辉) 吴 钢
    房秋晨(吴喜林委派)     夏云贵(李荣民委派)
    李 旭(刁春和委派)

  建设部特邀委员:
    郭万清(吴慧娟委派)

  列席:
    张 朋(纪检监察局)
    俞子荣、蔡方财、刘 军、马 欣
    王立贵、王华旸、熊 键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发表评论:    笔名: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15号    2006-07-28 14:19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16号    2006-07-28 14:17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14号    2006-07-19 14:31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13号    2006-07-05 16:05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12号    2006-06-23 09:41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11号    2006-06-21 09:51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10号    2006-06-07 15:35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9号    2006-05-29 09:57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8号    2006-05-24 10:24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6年第7号    2006-05-11 10:48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