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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6〕60号
 【发布日期】2006-10-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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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产品出口,扩大流通领域,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建设和谐农村为目标,以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扩大农产品出口为重点,以改善投资环境、开发国际市场、扩大流通领域、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努力推动农产品出口增长,全面提升我省农业整体水平。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突破40亿美元,建设十大农产品出口基地,建立五大农产品贸易物流中心,完善三大支撑体系,实现五个推进。
  十大农产品出口基地:水产品出口基地(辽东和辽南地区)、水果出口基地(辽南、辽西和辽宁中部)、优质大米出口基地(盘锦市)、玉米加工产品出口基地(铁岭市)、蔬菜出口基地(辽宁中部和辽南地区)、畜禽产品出口基地(辽宁中部和辽西、辽南、辽北地区)、特色农产品(食用菌、浆果、干果、山野菜等)出口基地(辽东、辽西和辽南地区)、中药材出口基地(辽东地区)、杂粮出口基地(辽西地区)和花卉出口基地(辽西地区)。
  五大农产品出口贸易物流中心:以沈阳、大连、丹东、锦州和营口5市为核心,建立综合性农产品出口贸易物流中心。
  三大农产品贸易支撑体系:农产品科技支撑体系、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和农产品贸易服务体系。
  实现五个推进:推进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推进农产品质量和品质的提高,推进农产品营销市场化,推进农产品贸易组织化。

  二、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是实现农产品出口的关键环节。各市政府要把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鼓励、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出口基地建设,做大做强重点农产品出口基地,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建设20个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到2010年达到100个。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要采用龙头加工企业+标准化基地+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系,产品生产符合国际标准要求,获得国际质量认证,有稳定的国际市场,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在建设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过程中,要着力实现5个推进:一是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二是推进农产品出口贸易组织化;三是推进农产品出口倍增;四是推进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五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对达到标准的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金融部门予以优先贷款,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在投放使用上给予重点倾斜,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待遇,优先享受出口退税。

  三、加强农产品出口组织化建设 

  扶持建立各类农业产业专业协会,发挥专业协会的管理、服务、监督等作用,保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提高农产品出口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专业协会要实现6个统一,即统一供应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统一组织生产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统一品牌或品种,统一收购贮运,统一进入市场。
  各市政府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强化指导,促进规范,支持农业产业专业协会发展。开展创建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协会活动。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协会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大力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

  坚持以企业、专业协会为主,以政府扶持引导为辅的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开拓农产品出口市场。改革展会方式,鼓励企业、专业协会参加境外展览,建立广泛贸易联系。运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参展、宣传、实施各类认证的费用予以资助。要充分发挥我省优质特色农产品比较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扩大农产品出口。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培育农产品品牌力度,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兴办境外企业,建立境外农产品销售和招商网络。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有效的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体系,在东盟、俄罗斯、日韩等我省农产品出口重点地区建立农产品贸易窗口,加强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交流和贸易合作,促进我省农产品出口。

  五、大力培育农产品流通企业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大力扶持沈阳、大连、丹东、营口和锦州5大农产品贸易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息网络体系、电子贸易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发挥贸易物流中心的市场拉动作用。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流通企业,对建立跨地区营销网络、采用现代物流管理模式、带动扩大出口规模的流通企业,可利用服务业贴息资金给予支持。对具备一定规模的果品出口企业开发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引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出,运用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予以适当资助。
  继续加强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及冷藏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开发利用,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提供服务。

  六、加大投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支持建立农产品出口科技支撑体系,提高现代科技在农产品贸易中的贡献率。进一步加大科技支农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国外优良品种、先进生产技术和标准的引进应用。发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优势,鼓励科研机构与出口企业的合作,优化出口产品的品种,加强出口产品的储藏、保鲜、包装技术研究,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鼓励企业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国内自主研发相结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发展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核心竞争力。
  从建立农产品的“产、学、研”体系入手,实现科研、生产与自主产品开发相结合。以农产品产业基地为基础,以政府政策扶持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和科研单位相结合,针对国际市场需求进行研发,提高主要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实现我省农产品出口的产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
  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增加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出口的发展。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农产品出口“十一五”目标的顺利实现。

  七、增强对农产品出口的服务功能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出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网络信息、市场支持4大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功能。建立农产品出口的绿色通道,推进农产品出口。
  (一)技术指导服务体系:指导农民安全用药、科学施肥,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发展。加快与国际相关农业标准的对接,建立起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质量监督服务体系:完善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实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监督,达到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为我省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基础保证。
  (三)网络信息服务体系:健全金农网等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加快公共信息产品的开发,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国外市场、商品、技术标准、贸易政策等各类信息,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逐步推行网上交易、网上招商。
  (四)品牌认证服务:支持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扶持参加国际质量认证申请。

  八、明确责任,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工作的管理

  农业、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商业、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产品出口的发展。建立农产品出口市场预警机制,由省农委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参加,定期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氛围。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出口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搞好出口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推广、质量监测、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出口贸易,做好综合协调。外经贸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出口管理工作,重点扶持省级出口示范基地、出口龙头企业和出口专业协会。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出口离岸环节的服务工作,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并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有关信息。发展改革、商业、财政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开展。国土资源和税务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农产品出口流通企业建设有关土地、税收政策的扶持工作。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出口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在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应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外经贸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稿件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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