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公布《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调整一览表
2007-04-24 09:45  文章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07-03-14
  【实施日期】2007-03-01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对《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新编码实施后,原《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00号)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调整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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