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4号
2007-12-27 08:55  文章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94号
  【发布日期】2007-11-20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天津公司、嘉兴市新世纪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池县隆鑫源经贸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原油销售分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发表评论:    笔名: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57号 赋予三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公告    2007-06-08 11:16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57号 赋予三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公告    2007-06-08 10:42
一批国有和民营企业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2007-05-24 16: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号,公布《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质调整名单》    2006-03-16 11:07
关于对《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截止日期:05-07-10    2005-06-02 15:04
全国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已在“全国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    2004-11-17 10:16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