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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物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豫政 〔2007〕83号
【发布日期】2007-11-23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物价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物价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充分发挥价格在搞好宏观调控、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稳定运行

  1.努力扩大主要食品生产供应。抓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需求旺盛和全球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的机遇,发挥我省农产品生产加工优势,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着重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生产发展,扩大农产品供应。认真落实扶持粮油、生猪、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畅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大中城市肉禽蛋奶储备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完善价格监测体系,适当增加价格监测品种,扩大网络覆盖面,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价格动态。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价格信息,引导农副产品稳定生产,避免市场机制滞后造成的周期性价格波动。
  2.严格政府调价项目出台。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必须统筹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居民承受能力,周密制定调价方案,把握好出台时机。完善成本监审、专家评审、价格听证等政府定价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对市场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紧急情况下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依法进行。
  3.发挥价格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建立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在出台价格调整措施前预先拟订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方案,逐步建立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标准随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同步调整的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减缓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重点强化成本监审,合理确定产品和服务价格。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重要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发挥调控市场作用。当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因政府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要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群体提供补贴;当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商品供应紧缺时,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恢复生产,组织货源,在销售环节给予适当补贴,平抑价格,稳定市场,维护社会安定。

  二、更加关注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继续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水平。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合理核定高中阶段学费标准,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促进高中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严格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禁高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认真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同价政策。
  5.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政府定价程序,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的监管,逐步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改革现行医疗机构药品进销差率控制办法,逐步实行“医药分开”。进一步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器械检查收费标准和治疗收费标准,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收费价格,规范检验收费行为。推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完善、推广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
  6.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监审,从严控制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加强物业收费管理,推广分类制定物业收费标准的办法,做到业主缴费与享有的服务相对等。规范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中的价格行为,在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后不得在房价之外加收燃气、供热初装费等任何费用。建立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外违规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7.加强涉及就业再就业服务的收费管理。规范人才市场、执业中介、档案管理等服务收费,降低各种资格考试类收费标准及证书类工本费用。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困难家庭学生和未就业学生档案管理费用予以减免。严禁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及其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各种歧视性收费。
  8.规范其他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市民乘公交工具出行。完善长途客运价格形成机制,稳定农村客运价格,严格控制客运票价节假日加价政策。继续清理涉及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的各类收费,取消地方擅自出台的各种违规收费,严禁借车辆入户、年审之机搭车收费,进一步减轻客货运输车主的负担。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对火化、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由各级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从严核定收费标准。对经营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地价格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降低诉讼费标准。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价格鉴定和认证业务时,要减免收价格认证等费用。

  三、利用差别价格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9.利用价格扶持政策促进鼓励类工业企业、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国家和省定的高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利用差别水价、电价、气价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黄淮四市的电价扶持政策,为黄淮四市搭建一个招商引资的政策平台,促进黄淮四市经济发展。
  10.认真贯彻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对属于淘汰、限制类企业进行逐个甄别,切实保证差别电价落实到位。取消在电价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切实落实小火电上网降价政策,促进小火电关停。
  11.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逐步理顺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领域产品价格,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2.利用价格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燃煤机组脱硫加价政策,促进电厂脱硫设施良好运行。加大垃圾处理收费征缴力度。完善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垃圾无害化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抑制过度包装等价费政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四、加强涉农价格管理,服务新农村建设

  13.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积极推进农村电价趸售体制改革,落实扶持农牧业生产的优惠电价政策。适度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合理制定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保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维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
  14.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及时修改或废止,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公开、公正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坚持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严厉查处各种涉农违规收费行为。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5.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减少收费项目,从严核定收费标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将属于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者变相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并收费。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审计、咨询、信息等有偿服务必须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不得向企业强制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6.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围绕民生问题,重点开展农资价格、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和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物业收费、电信资费、景点门票价格和价格欺诈等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资源、环保等价费检查,加强对享受价格补贴的发电企业脱硫装置、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运行的监管,纠正随意减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行为。严厉查处供水、供电、供气及成品油供应等垄断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涉路收费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利益。
  17.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监管。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深入开展明码实价和诚信商场创建活动。全面实行价格、收费公示。综合运用调查、提醒、告诫、警示等方式,敦促和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严格价格自律。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价格信访和价格举报工作,快速有效地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六、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8.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工作的重要性。价格是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搞好价格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和经济稳定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仍然存在,引发物价异常波动的因素仍然很多。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善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
  19.深化价格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要改进完善决策程序,增强其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协调机制,成本监审、价格决策、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政府定价机制,反应灵敏、综合有效、协调有力的价格调控机制,规范、服务、查处相结合的价格监管机制,矛盾疏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相协调的价格服务机制。
  20.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提高行政效率。要建立完善重大价格决策跟踪督查制度,及时了解价格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价格政策实施到位。强化价格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完善价格法规规章,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监测网络基础建设,健全市场价格应急机制,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增强为政府当好参谋的主动性,提高为企业和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加强价格队伍干部职工培训,继续搞好规范化物价机构创建活动。
  21.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研究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规律,明确价格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解决价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价格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市场价格特别是主要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要进一步加强价格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价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稿件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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