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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福建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54号
【发布日期】2008-03-2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促进福建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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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福建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农牧发〔2007〕14号)精神,解决当前我省奶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稳定奶牛存栏,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业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我省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奶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奶业稳定发展,直接关系农民增收,关系城乡居民生活。乳品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菜篮子”产品,奶业生产一头连着农民,一头连着市民。同时,奶产品是保障食物安全、保证农副产品供求结构平衡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产品。保持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优化农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是促进产业进步,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改善居民膳食结构,增强国民体质的需要。
  我省奶牛养殖具有区域分布集中、规模化率高和奶业产业化水平高的特点。但是,近年来奶业生产成本明显上升,原料奶定价机制不合理,收购价格偏低,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的利益关系不顺,市场秩序不规范,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液态奶标识制度不落实,奶企市场开拓不力,导致奶牛养殖效益下降,不少养殖农户亏损,部分地区出现宰杀奶牛和母牛犊现象,全省奶牛饲养量持续下降,奶业生产能力出现较大下滑。如果不采取综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将影响我省奶业的健康发展和居民奶制品消费的有效供应。
  从总体上看,我省奶业发展起步晚,规模小,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当前,我省奶业正处在稳定数量,优化结构,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转变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顺应这一趋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努力把我省奶业发展推向新阶段。

  二、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把发展现代奶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保护奶农利益和保障城乡居民鲜奶制品供应为根本,以提高良种化水平和转变饲养方式为基础,以建立奶农与企业合理的利益关系为纽带,以健全法规、质量标准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保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发展荷斯坦奶牛,大力发展奶水牛,实现全省奶牛数量稳中有增,质量明显提高,奶业效益明显增加,竞争力明显增强,努力构筑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产业化的现代奶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解困,着眼长远发展。当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多渠道饲料供给、优质技术服务等手段,帮助奶农渡过难关,稳定奶牛存栏,提高单产,防止奶业大起大落。同时要着眼奶业长远发展,统筹规划,依靠科技,增强奶农自我发展能力,积极促进奶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我省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坚持农牧结合,优化区域布局。充分利用我省奶业资源丰富、区域分布集中、优势产区明显的优势,按照农牧结合原则,加快青贮玉米基地和优质牧草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奶牛、奶水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提升奶业生态循环养殖水平。立足饲料基地、奶源基地和加工企业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统筹规划,优化奶业区域布局,推进我省奶业的可持续发展。
  ——理顺利益关系,维护市场秩序。鼓励企业与奶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企一家、互利共赢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引导和培育新型乳品加工龙头企业,规范企业收购、加工、经营行为,形成合理的奶业竞争格局,防止恶性竞争,促进有序发展。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完善检验检测手段,落实产品标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坚持市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相结合,既要引导广大奶农和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又要通过政策扶持,增强奶农抗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奶业实现发展方式平稳转型。

  三、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制定奶牛品种改良计划,加强良种引进和繁育,加大良种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优质良种奶牛冻精应用的覆盖面,切实做好良种登记和奶牛性能测定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奶牛群体种质水平。引进摩拉、尼里-拉菲优良种公牛和冻精,加快奶水牛品种改良,提高奶水牛的产奶量。
  (二)发挥地方区位优势,推进奶水牛发展。奶水牛适应性好,抗病力强,乳脂率高、营养丰富、风味好,产品消费市场前景好。我省环境和资源条件非常适宜奶水牛养殖,又有饲养奶水牛的传统,发展奶水牛基础较好。各地要重视奶水牛发展,充分利用草山草坡发展奶水牛,逐步扩大加工能力,进一步优化我省奶业结构。
  (三)转变奶牛养殖方式,提高原料奶质量。要按照农牧结合、养殖场排泄量与外部消纳量相适应的原则,大力扶持沼液、沼渣反哺饲料基地的生态循环模式。抓紧制订规模化养殖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逐步普及机械化挤奶和设施化养殖,减少生产环节的污染。切实加强奶牛疫病防治,有效降低传染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减少鲜奶病原的污染。努力提高原料奶的乳脂率和乳蛋白含量,降低菌落总数,提升原料奶质量。
  (四)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培育发展以加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奶农为基础的现代奶业产业化经营体系,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扶持和引导奶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断规范合作功能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原料奶收购价格、为奶农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原料奶收购价格的监控,防止奶价过低损害奶农利益。加快建立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逐步实现原料奶收购的优质优价。
  (五)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标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完善复原乳检测技术、方法和液态奶加工工艺及产品标准,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对其他液态奶也要实行明确标识。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建立液态奶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液态奶市场不良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县以上工商、农业、物价、质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管,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强买强卖、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引导乳品消费,开拓奶业市场。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宣传和普及复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奶、优质奶制品等奶类营养及科普知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和培养鲜奶消费习惯。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加大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力度,完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加强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
  (七)提高技术服务,加快科技进步。建立技术推广体系和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以乡镇畜牧兽医站为重点、县(市、区)畜牧兽医站为依托、奶牛协会为补充,贯穿奶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配套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品种改良、先进饲养管理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积极推广人工授精、优良牧草种植、秸秆青贮、氨化饲料等适用增产技术,实现奶业良种、良法、良料、良舍的有效结合,提高奶业的技术含量,增强我省奶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实行奶牛、奶水牛良种补贴。为加快扩大优质奶牛、奶水牛种群繁养步伐,对奶牛、奶水牛进行良种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制定。
  (二)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度。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每头补助500元。
  (三)支持标准化奶牛、奶水牛养殖小区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扶持新建或改扩建奶牛、奶水牛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及饲草饲料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安排规模化奶牛、奶水牛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
  (四)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加大奶牛结核、布病检测与扑杀力度,有效控制奶牛结核、布病。各地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加大检测力度,对检测出的布病、结核阳性奶牛要坚决扑杀。国家已将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制定。
  (五)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各级畜牧部门和农机部门要根据农业部颁布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品种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对奶牛、奶水牛场养殖和挤奶机械进行具体选型,并按农机具补贴政策予以补贴。具体补贴目录和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另行制定。
  (六)建立奶牛、奶水牛政策性保险制度。为有效保障奶牛、奶水牛养殖安全,建立奶牛、奶水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本省实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保监部门、农业部门另行制定。
  (七)加强对奶牛、奶水牛养殖场(户)和乳品加工企业信贷支持。有关部门应商金融机构对奶牛、奶水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养殖和加工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对奶牛、奶水牛养殖场(户)和乳品加工企业信贷扶持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银行另行制定。
  (八)对全省新建或扩建乳品加工项目实施核准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将乳品加工企业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严格乳制品企业准入制度;重点支持乳品加工企业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适度规模的奶源基地;对不符合我省奶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奶业的领导。促进奶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奶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促进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要把避免奶业大起大落作为紧迫任务,把中央和省里的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狠抓落实,确保奶农得到政策实惠。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奶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要随时关注奶业发展动向,妥善解决奶牛养殖、加工、市场、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奶业的指导和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工作。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全省奶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奶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开展奶牛保险业务;经贸、质检等部门要加大乳品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各部门要确保2008年6月底前将政策落实到位。各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奶农、企业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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