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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7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8-04-21
【实施日期】2008-05-21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年5月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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