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青政〔2008〕39号
【发布日期】2008-04-2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7期)
--------------------------------------------------------------------------------------------------------

青海省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我省的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推进我省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品牌是企业形象、文化、管理水平、科技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等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品牌的总体发展水平反映了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强弱。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从目前我省品牌培育发展的现状来看,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名牌和出口品牌近年来虽然有较快的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数量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品牌,不仅能有效提高我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且对于我省发展品牌经济,提升区域经济实力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引导支持企业改变粗放式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品牌求效益,靠品牌促发展,在创立青海品牌、中国品牌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形成我省的优势品牌群。

  二、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省委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树立“品牌兴省、品牌强省”的思想,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创建品牌、经营品牌、提升品牌和延伸品牌为核心,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品牌建设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品牌,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做强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推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围绕我省特色经济和“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坚持品牌优先、梯级推进的原则,以扩大注册商标总量为基础,以打造青海品牌、中国品牌为重点,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努力形成品牌布局合理、载体丰富、效应明显的良性格局,使品牌经济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争取到2012年,形成注册商标、青海品牌和中国品牌“三大方阵”。一是注册商标方阵。力争使全省注册商标的总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出口企业的国际注册商标总数明显增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总量达到10件以上。二是青海品牌方阵。青海省著名商标和青海名牌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三是中国品牌方阵。力争使全省中国名牌产品拥有量达到8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中华老字号实现零的突破。同时,努力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力争在国际区域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达到3件以上。
  按照“三大方阵”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努力培育区域品牌和省内旅游品牌。一是在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地区,重点围绕藏毯、中藏药材、机械装备、建材、钢材、铝型材、民族服饰、农畜产品、生物制品等优势产业,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进行扶持,率先培育一批品牌。二是在柴达木地区,以循环经济试验区为载体,重点围绕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油气化工、煤化工、青海昆仑玉、枸杞等优势产业,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进行扶持,率先培育一批品牌。三是在环湖地区,重点围绕煤化工、畜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地方产业,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进行扶持,率先培育一批品牌。四是在“三江源”地区,重点围绕名贵药材、民族手工艺等地方产业,筛选一些具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进行扶持,努力培育品牌。五是按照打造高原旅游名省的要求,围绕环西宁“中国夏都”旅游圈、环青海湖风光和体育旅游圈、青藏铁路世界屋脊旅游带、三江源生态旅游区和黄河上游自然景观、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圈中的青海湖、塔尔寺、原子城、金银滩草原、坎布拉、孟达天池、祁连山风光、盐湖城等知名景区和热贡艺术、土族文化、撒拉族文化等民族风情艺术,积极培育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特色品牌。力争建设5个左右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品牌,2件以上少数民族特色品牌和3件以上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服务品牌。

  三、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品牌战略。
  省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经委、公安、财政、农牧、商务、文化、税务、广电、工商、质监、旅游、法院、海关、检验检疫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加强对品牌战略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创牌企业的申报、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认定以及品牌建设发展基金的使用。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坚持梯级推进的原则,打造注册商标、青海品牌和中国品牌“三个方阵”,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级推进,确保品牌战略工作扎实有效。县、区政府重点抓好注册商标的培育工作,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走自主创品牌之路。市、地、州政府重点抓好著名商标和青海名牌的扶持保护工作,推荐著名商标和青海名牌工作要有规划,早准备,选送的商标和名牌产品要力争做到对形成产业集群有核心作用,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对企业及社会各界有示范作用。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抓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等中国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工作。要根据认定标准和产业、行业特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优势品牌,形成国家级品牌梯级发展格局。工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和创立高知名度商标,帮助企业做好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质量监督部门要引导帮助企业做好青海名牌、中国名牌的申报工作,商务厅要做好中华老字号和企业境外商标注册的申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品牌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品牌战略推进工作,将青海知名品牌列入全省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和市(州、地)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开设品牌展示专栏,在交通枢纽和城区内主要地段设置户外广告牌或品牌宣传一条街。建设“青海品牌博物园”,将青海传统品牌、优势品牌、知名品牌用实物和艺术形式汇集于园内,开展品牌文化教育和观光旅游。将每年4月定为“青海省品牌”宣传月,通过召开知名品牌企业表彰会,争创知名品牌动员会、知名品牌企业座谈会等形式,集中宣传青海知名品牌,推进品牌战略。省内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的宣传策划,采取专栏、专题节目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报道实施品牌战略成功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品牌意识。扩大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青海著名商标、青海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青海品牌发展氛围。

  (三)坚持以质取胜,夯实品牌战略基础。
  各级政府要把名牌培育工作作为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品牌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特色,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扶持,按照“培育一批,储存一批,申报一批”的步骤,集中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面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对条件成熟的产品及时向国家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组织开展青海省名牌产品、青海著名商标评定工作;对我省特色优势产品要及时与国家协调,争取列项,参与中国名牌产品评定和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对品牌培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系,深入研究品牌培育的方法和手段,掌握重点企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企业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出口创汇水平、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梳理排队,建立台帐,合理规划,梯次培育;要与当地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在品牌培育中的实际问题。

  (四)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品牌做大做强。
   1、加大对品牌企业的奖励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对品牌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省政府建立《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基金》,对今后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出口免检商品、国家免检产品、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及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商标,省政府将给予奖励。对培育品牌过程中,需要扶持的品牌,经有关部门申报,将从《品牌建设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加大对企业品牌宣传的支持力度。凡我省企业在央视宣传企业产品同时注明“青海”字样的,在省外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重要交通要道的企业大型广告牌宣传中,同时注明“青海”醒目标识的,在省外重要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和文化经贸活动中宣传青海企业品牌的,通过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将从《品牌建设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在协调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3、加大对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品牌企业,金融机构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执行基准利率,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支持以商标等无形资产实施抵押担保,对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重点给予财政贴息或资金补助;支持品牌企业经过合法评估将其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出口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作为无形资产提供信贷担保,以及品牌许可经营和转让,促进企业品牌资产的合理利用,实现品牌价值和效益的最大化;引导和鼓励省内“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加入海关总署备案;支持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的转让、许可、交易等业务,组织闲置商标的交易和品牌许可经营活动,盘活我省企业商标资产。

  (五)建立保护机制,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政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地方性品牌培育和保护的立法工作,加快品牌经济的法制化进程。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专利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和侵犯品牌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名牌标志、商标标识、质量标志、产品标准标志等的印制管理,有效遏制冒用名牌标志、恶意抢注商标和域名等现象,加快建立知名品牌数据库。加强与省内外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执法联动保护机制和维权网络体系。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鼓励企业成立品牌保护组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等“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六)完善扶持政策,壮大品牌产业。
  鼓励企业引进现代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积极推进食品、能源、装备制造、钾肥、藏毯、中藏药、农畜产品及土特产品等优势产业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支持省内企业与国际著名企业进行合作生产,对引进以国际、国内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的,按外来投资入股无形资产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鼓励骨干企业、行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和本地化,按照自主开发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开展全方位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支持在工业功能区内或企业内部建立技术创新、信息咨询、职工培训、文化宣传、展览馆(厅)等服务中心,支持定期组织举办各种展览会、节会和高层次的品牌研讨会,丰富企业品牌文化内涵;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经济信息咨询、职业培训、法律服务和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品牌策划、传播等各类中介组织机构,为品牌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功能,引导业内企业统一标准,共创品牌;鼓励支持青稞酒、奶制品、蜂产品、少数民族用品、农畜产品、中藏药和高原土特产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管理和内部约束的有效机制,实行品牌联盟,采取“龙头带龙尾”的方式,协作对外竞争,促进群体产业向品牌产业发展。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