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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33号
【发布日期】2008-05-26
【实施日期】2008-05-26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出口管理,现决定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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