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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公布《上海世博会吉祥物》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08-05-20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之一的吉祥物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世博会吉祥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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