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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新政发〔2008〕32号
【发布日期】2008-04-2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利用好资本市场功能,推进自治区更多优势企业上市,是加快企业发展,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多年特别是过去五年的发展,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企业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多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批龙头企业成功上市,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1月31日,全区已有32家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挂牌,2家企业赴香港上市,34家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新股,累计募集资金280亿元。上市公司分布在8个地州,涉及农业及食品加工、金融、建筑、房地产、电力、能源、高新技术、纺织、服务等多个行业,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资本市场也成为我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发展起步晚,我区上市公司的资本规模在全国资本市场中所占比重较低,上市公司普遍规模小,直接融资少,与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后备上市企业资源缺乏,已注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足百家,其中达到国内A股上市条件或正在筹备上市的企业不到10家,大部分企业达不到上市标准,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当前,我区已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日益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将更加突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对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把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支持措施和发展目标,积极促进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加快推动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工业化建设。

  二、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规范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支持、改革促进和服务引导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上市发展、做优做强,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发展目标。每年新上市企业3-5家,每年从资本市场融资100亿元,争取在十年内全区上市公司达到70家左右,从资本市场融资1000亿元。力争做到“四个一批”:
  ——做优做强一批。加强对现有上市公司支持服务力度,继续在资源配置、金融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其通过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手段筹措资金,加大优势产业投资规模,加快相关行业企业、资产的整合,尽快提升我区上市公司的质量、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上市公司每年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60-70亿元,培育出5-10家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双超100亿元的大型上市公司。
  ——上市发展一批。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达到上市条件,早日开展上市筹备申报工作,力争每年有3-5家企业通过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每年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20-30亿元。抓住开设创业板的机遇,力争每个地州都有上市公司,天山北坡经济带和巴州、阿克苏等地每个地州有3-5家上市公司。
  ——储备辅导一批。建立我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战略储备资料库,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力争每年有5家左右的优势企业在产业发展、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逐步达到上市公司条件,开始进入上市筹备和辅导工作。
  ——改造培育一批。加强对发展潜力大、行业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区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力的企业的培育,在资源、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服务支持,力争每年有10家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增强辐射带动力和竞争力。

  三、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

  (一)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在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煤电煤化工、矿产开发、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及其服务业等产业方面,挖掘、培育一批竞争优势突出、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在企业改制重组、资源配置和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特别支持,依法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切实促进企业发展,形成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特别要抓住国家推出创业板的发展机遇,认真研究创业板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赴创业板上市。
  上市后备企业要以自治区深入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梳理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发展定位,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优做强公司主业,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早日成为运作规范、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优秀上市后备企业,尽快达到上市要求,形成全区“培育一批、报批一批、上市一批”的格局。
  (二)设立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为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服务促进和支持引导,自治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1000万元资金作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推进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中的培训辅导、考察学习、宣传推介和上市奖励等。由自治区金融办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办法,报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上市企业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资本市场再融资。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和资产结构,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整体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对同行业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实现产业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鼓励有实力的集团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整体上市实现规模扩张,提高整体竞争力。鼓励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将控股股东优质资产、优势项目向上市公司集中,壮大上市公司实力。支持上市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披露信息,规范股东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发行和利用公司债、企业债、融资券等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方面的资金需求,降低企业资金成本。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探索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积极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新疆开发建设。支持、鼓励和引导多种类型的资本或产业投资基金来我区发展,参与农业、矿业等基础产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自治区相关企业的自主创新、资产重组和改制上市。支持企业赴境外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积极研究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金融工具的功能、作用和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产业投资、风险投资以及社会投资共同参与、退出机制完备、适应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企业融资需求的投融资支持体系,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一)成立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证监局、新疆银监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拟定自治区企业上市发展规划,指导管理自治区企业上市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负责研究提出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了解掌握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督促落实自治区促进上市公司发展有关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
  (二)建立企业上市定期协调会制度。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企业上市协调会,沟通掌握上市后备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研究促进企业上市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企业上市各项工作。重大事项报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
  (三)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优秀的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联系,加强政策支持、业务培训和跟踪服务工作。企业所在地各级政府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明确企业上市指导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进行联系服务,协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门服务机构。
  (四)加强与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等部委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新疆证监局等监管机构及疆内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促进自治区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切实提高企业上市工作的成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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