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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49号
【发布日期】2008-07-15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核,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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