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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商贸批〔2008〕167号
【发布日期】2008-0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对2008年度轻(重)烧镁、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并确定了中标企业和中标数量。现将《2008年度轻(重)烧镁、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第二次出口配额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额度表》印发给你们。各中标企业一律凭商务部下达的中标企业中标数量和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申领出口许可证。请各有关发证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出口证书和出口许可证。
附件:2008年度轻(重)烧镁、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第二次出口配额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额度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