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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宁波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甬政发〔2008〕49号
【发布日期】2008-06-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23号)精神,抓住新一轮以服务外包为特征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遇,加快我市开放型的服务经济产业的发展,促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现就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尤其是高端服务外包产业、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一)重要意义。服务外包产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源消耗低、专业化水平高、就业需求大、对社会贡献多、发展前景广阔等特点。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尤其是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是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新时期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是扩大社会就业、加快知识型人才集聚的重要举措。同时,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对提升宁波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目标。把服务外包产业作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在“十一五”期间,引进一批国内外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培养和引进一批优秀服务外包人才;建设若干个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外包示范区)。到2012年,建立5个市级以上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力争使我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十位。
  (三)发展重点。根据商务部大力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产业政策,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并主动承接跨国公司的离岸服务外包,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港口物流、产品标准检测工业设计研发、动漫创意、贸易配送、金融服务、财务结算、远程医疗服务,以及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高档纺织服装等5大重点行业的行业解决方案设计等外包业务。

  二、理清思路,以点带面,高起点打造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四)制定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五)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在扎实做好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各项基础性工作、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申报工作,争取早日使我市进入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行列。
  (六)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以点带面” 的工作思路,抓紧建设若干重点服务外包集聚基地。重点推进宁波软件产业园、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高教园区等发展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各县(市)、区和其他各类开发区(园区)也要根据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发展具有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从而形成重点突出、定位准确、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实现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全面发展。
  (七)培养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抓紧制定市级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的认定标准,在加快建设各重点服务外包集聚区的基础上,开展市级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的认定工作,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高端服务外包基地或示范区。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市与所在地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园区)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三、搭建平台,优化服务,加快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公共平台建设

  (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引智招商平台、信息资讯平台、技术支持平台、人才支撑平台、业务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服务外包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在市级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内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在市级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中建立以股份制方式运作、海关监管、地方参与责任考核的公共保税测试中心。

  四、重视引进,积极培育,促使高端服务外包企业量质齐升

  (九)鼓励国内外企业来甬设立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国内外服务外包大企业来我市设立公司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独资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对符合规定新设立和运营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发展现代服务业所制定的购房、落户及用房租赁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
  (十)鼓励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进研发设计人才,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和核心技术。对于企业在创新和研发设计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等有关费用可计入成本。
  (十一)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与标准的,要通过规定的程序确认或申报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现有大中型企业将企业内部的非核心业务剥离成立独立核算的服务外包企业,或外包给我市其他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和壮大服务外包市场。开展先进服务外包企业评比活动,对年高端服务外包业务额前10名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国内资质认证。对通过软件与系统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和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二级及以上评估的软件企业、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评估的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三)拓展高端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高端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或通过境内外上市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品牌的市场开发能力。金融系统要研究制定扶持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资金、民间资本加大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投入力度。
  (十四)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重要国际服务外包展会,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派遣技术开发人员赴境外发包企业进行培训、参与项目开发。鼓励高端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业务和软件出口,海关等有关单位要根据离岸外包业务的特点,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通关、核销办法。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额或软件出口额比上年增加的,所在地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可给予适当奖励。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外汇登记、并购、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
  (十五)加强高端服务外包区域合作。鼓励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开展与上海和长三角其他城市服务外包企业的业务合作,加强与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合作交流,提升服务外包企业业务承接能力,拓展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空间。

  五、加强培训,积极引进,努力扩大服务外包人才队伍

  (十六)完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在甬高校整合相关学科资源,形成高端服务外包研究学科方向,引导高校设置高端服务外包相关专业,鼓励高校与企业、园区合作,共建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创业基地,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招标和评估,定点扶持一批本市高端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开发并实施高端服务外包培训项目,提升培训水平。同时,鼓励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与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服务外包人才专业培训。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出色的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七)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扶持。积极接轨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对国家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培训项目,由市和所在地县(市、区)或市直属开发区域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十八)加大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对符合市人才引进条件的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和服务外包行业领军人物,按市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给予各项优惠。
  (十九)加强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开发信息服务工作。在全市紧缺人才指数和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中,重点研究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开发问题,准确反映我市高端服务外包人才总量、素质、结构、供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和紧缺度,发挥人才市场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库体系,为全市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科学依据和工作导向。
  (二十)建立有突出贡献的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奖励制度。对于为我市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按有关规定经申报和相应的程序公开确认后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领导,改善管理,积极营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成立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建立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外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推动本地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二十二)组建高端服务外包行业组织。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组建服务外包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行业内信息交流、中介协调、标准制定、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作用。
  (二十三)对高端服务外包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市服务外包行业组织,逐步建立行业诚信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建立发展服务外包尤其是高端服务外包产业的工作考评制度。把服务外包工作列为全市年度开放型经济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服务外包基础工作和工作业绩,对获得先进的单位予以表彰。
  (二十六)营造服务外包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扩大对发展服务外包尤其是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我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成果和成功经验,普及业务知识,宣传相关政策,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七)安排服务外包工作专项资金。为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市财政安排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补助资金的配套和市级高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的扶持。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也要建立扶持发展服务外包尤其是高端服务外包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发展高端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市级以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和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稿件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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