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深府〔2008〕149号 
【发布日期】2008-06-04
【实施日期】2008-06-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进宁波经济新一轮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提升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培育一批能带动宁波经济发展、参与国际国内全方位竞争的大公司大集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带动地方经济中的独特功能,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方针、“梯度培育、多轮驱动、全区域推进”的工作策略,努力促进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使其成为我市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主体和提升我市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目标。上市公司的优质后备资源不断丰富,上市公司队伍迅速扩张,构建起以民间资本为主体、成长性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宁波上市公司板块”,境外上市和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有突破性进展,成为全国资本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力争境内外上市企业家数在2012年达到100家,上市首发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累计达到600亿元。

二、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后备资源,促进企业多渠道融资

  (三)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在行业选择、创业投资、重点区域突破方面做好引导工作。要围绕宁波推进自主创新、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企业,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优质上市公司;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专业化的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对我市市场前景好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入股,择机改制上市;针对资本市场现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地区,加大力度,积极促进一批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利用上市公司的带动作用,再创发展新优势,形成200家左右的拟上市培育队伍。

  (四)做好股份公司规范设立。
  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公司设立。
  要合理设置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注重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的战略投资人,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
  提倡企业整体改制。采取分拆设立的公司,在将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重组进入股份公司时,与其对应的土地、房产、商标及其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必须同时进入股份公司,并且通过整合主营业务形成完整的产、供、销体系。

  (五)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条件。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产业;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宁波市〔含各县(市)、区〕。

  (六)上市培育对象的扶持政策。
  被确定为我市的上市培育对象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于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资产重组、帐务调整、上市规范形成的新增税收,应按规定征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助。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个人股东分红转为股本的,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批准暂缓征收,待股权转让时再按规定征收。
  3.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计入当年经营成本,有困难的企业可按税法规定分年度摊销。
  4.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年递增15%以上部分的地方财政所得的50%,由同级财政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5.对上市过程中在大市范围内进行跨区域重组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七)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
  充分利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主渠道,努力争取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买壳上市和境外上市。
  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市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宁波市的企业,市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以上奖励各县(市)、区可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促进我市上市公司优化组合、规范运作、做大做强

  (八)积极促进上市公司不断优化组合,做强做大。
  要从实施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出发,将上市公司群体的重组发展,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密切结合起来。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扩大投资范围和领域。促进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集中,尤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成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参与市重点技术导向计划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凡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中已明确向外资和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以及地方金融、地方资本市场等改革前沿领域,应优先考虑选择上市公司参与投资。

  (九)积极引导、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实质性资产重组,选择有实力、有实业、有诚信的企业入主,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实施资产重组时涉及的新增税收,按规定征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助。

四、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本地证券类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
  充分发挥本地证券类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鼓励市内中介机构拓展业务,做大做强。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强强联合。对申请到证券从业资格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或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把注册地迁入宁波的,市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注册地迁入我市的证券公司(含证券经纪公司)参照《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十一)大力培养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要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市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形成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积极从资本市场发达地区引进相关专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引进人才有关办法参照《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51号)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十二)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力推广企业创新上市的知识,市金融办要分批分层次对上市培育对象进行培训,宣传表彰成功的典型,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上市工作

  (十三)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转变传统的发展观念,充分认识上市工作对继续推进宁波新一轮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识,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市金融办要及时组织制订我市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积极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要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可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理顺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专门人员,切实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企业上市后,各县(市)、区政府可将融资金额计入当年完成的招商引资任务并享受有关政策。

  (十四)努力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为企业上市培育对象做好对口联络、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工作。市财政、税务、发改、规划、经委、工商、环保、国土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市金融办要对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提供依法的优质服务,做到特事特办,全力营造促进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98号),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营造上市氛围、制订上市工作规划、表彰先进等,推动我市上市工作整体提升。

  (十五)证券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要建立定期磋商制度。在改制辅导、上市申报、并购重组、管理层收购、项目融资、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日起实施,试行3年,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稿件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1期)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