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新政办发〔2008〕97号 
【发布日期】2008-06-2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4期)
----------------------------------------------------------------------------------------------------------------

自治区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务院32号文件、2008年全国体改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和要求,继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的力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各项改革,力争取得新突破,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2008年主要改革任务是:

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尽快研究提出合理调整乡镇政府内设机构的指导意见。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以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为重点的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支农补贴政策和机制,改进补贴方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自治区农业厅负责)。
  (三)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老人”和“老账”问题,力争完成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和完善保障自治区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收益的长效机制(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继续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完成列入2008年计划的棉花加工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棉花公检仪器及公检实验室的购建任务(自治区发改委、质监局负责);积极推动新疆二号棉期货合约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工作(自治区金融办负责)。
  (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抓好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负责);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将小麦、奶牛、油料作物等中央给予保费补贴的品种,纳入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畴(新疆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负责)。
  (五)深化农村其他改革。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实行县管乡用、岗位管理及合同管理新体制(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畜牧厅负责);抓紧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以广大农牧民参与灌溉管理为主的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水利厅负责)。

二、继续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

  (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继续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培育和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精深加工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积极推动自治区区属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改革,加快弱势企业规范退出市场步伐。继续做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工作。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收尾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经贸委负责)。
  (七)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落实和完善促进非公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放宽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信用担保和融资等方面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门联系协调机制(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推进优势产业领域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产业对接和配套协作,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尽快研究提出《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新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自治区经贸委负责)。

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八)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在认真总结以往机构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继续探索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问责制度和公开制度及机构编制与财政、组织、人事相互配合和制约制度(自治区编办负责);加快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自治区人事厅负责)。
  (九)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增加对困难地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缴资金范围,将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巩固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大力推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级次和资金范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体系(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尽早出台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十)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抓紧制定《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继续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积极推动5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公告工作,加快建立自治区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自治区发改委负责)。

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十一)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抓紧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加大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和培育工作力度,争取3-5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继续推进上市企业再融资(自治区金融办、新疆证监局负责);积极稳妥推动矿产资源、农业等重点领域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发改委负责)。
  (十二)规范发展土地、矿业权市场。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制度。加快研究制订《自治区矿业权有形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三)建设城乡统一的人才劳动力市场。抓紧制定贯彻《就业促进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创业促就业支持政策,加快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行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四)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继续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归并电价分类结构。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稳步推进环保收费改革,适时扩大环保收费覆盖范围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标准。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加快推进供热价格计费方式改革(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加快制定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率(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深化“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继续推进“诚信新疆”建设。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联网工作,建立重点热点行业企业信用信息统计制度,扩大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推广市场主体综合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日常监管综合分析和反馈体系(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加快推动新疆银行业协会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负责)。

五、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十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继续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进一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改革工作,稳步提高津贴补贴水平(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负责)。
  (十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工作。全面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着力推动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争取70%左右的地区启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适时提高工伤待遇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继续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自治区建设厅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快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继续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九)深化教育、科技、文化体制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农村学校课程改革,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继续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以及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继续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区属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继续制定和完善发展新疆特色文化产业政策,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二十)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商务管理体制,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统一高效的商务管理新体制。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大外经贸发展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促进体系,重点抓好开放型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区与周边主要国家地方层面的交流协调机制,积极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加快建立货物进出口电子数据交换核查机制、检验检疫标准相互认证和交通运输协作。加快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争取12月底通过国家验收封关运营。继续推进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外经贸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交通厅负责)。
  (二十一)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贯彻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优化、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环节。进一步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作用,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国家级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推动各(园)区利用国家“万商西进工程”有关扶持政策,吸引东部外商投资企业向我区转移(自治区外经贸厅、发改委、经贸委负责)。
  (二十二)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支持有实力、守信用和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自治区发改委、外经贸厅负责)。完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规范和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外经贸厅负责)。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