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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投资指导目录(2008-2010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8〕47号
【发布日期】2008-08-0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投资指导目录(2008-201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长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稿件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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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投资指导目录
(2008-2010年)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促进全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投资指导目录(2008-2010年)》。

  一、信息传输服务产业

  (一)通信传输业。
  1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
  2.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4G);
  3.数字传输技术;
  4.光纤通信技术;
  5.数字网关技术;
  6.下一代互联网;
  7.宽带网络接入技术;
  8.高速宽带骨干通信网;
  9.宽带无线接入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10.卫星通信传输网络;
  11.信息传输网络互联互通和融合。

  (二)电视传输业。
  1.有线数字电视传输;
  2.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和整体平移;
  3.基于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的双向宽带网络接入;
  4.高清互动数字电视网络;
  5.基于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家庭公共网关;
  6.规模化视频交换网络;
  7.数字电视地面波无线传输网络;
  8.数字化、固态化、智能化无线广播电视;
  9.卫星电视传输。

  (三)电信和互联网增值服务业。
  1面向公众的电信增值服务;
  2.面向企业用户的内容提供、应用服务提供、数据管理等数据业务;
  3.基于基础电信网的综合信息服务业务;
  4.融合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媒体、增值电信企业的电信新业务;
  5.呼叫中心增值服务、电信业务代理、宽带社区信息服务;
  6.搜索引擎服务、邮件服务等互联网基础服务;
  7.网络语音增值服务(VOIP)、网络电视(IPTV)、通信技术集成、即时通信等互联网通信增值业务;
  8.基于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增值服务。

  (四)广播电视增值服务业。
  1.数字电视点播服务、多媒体数字广播服务、移动数字电视业务;
  2.基于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互动技术和信息服务;
  3.以互动和多媒体为特色的家庭娱乐、电子媒体、家庭商务、家庭金融、智能家居、远程医疗等数字家庭信息服务;
  4.数字电视家庭网络业务;
  5.数字电视和数字家庭内容管理与公共支撑服务。

  二、数字内容服务产业

  (一)数据库业。
  1.人口、法人、农业、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资源数据库;
  2.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交通、医疗、社保、数字出版等公益性信息资源数据库;
  3.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和网络数据中心等数据库平台服务;
  4.电子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和业务协同支撑平台服务;
  5.数据库管理系统及高速、高效数据库检索系统;
  6.数据库信息资源采集、整理、加工和应用产业化。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1.数字出版管理、图书、报刊、音像等平台服务;
  2.数字报刊业;
  3.数字出版流程再造;
  4.电子纸;
  5.移动阅读器;
  6.技术贸易、市场调查、知识产权等信息中介服务;
  7.面向投资、研发、管理、策划、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8.会计、审计、资产、融资租赁、信用担保、会展、公证、广告、培训等专业信息服务;
  9.监理、规划、评估、测试、认证、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服务。

  (三)数字设计和文化创意业。
  1.工业产品外观及技术设计;
  2.产品包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和平面设计等视觉效果设计业;
  3.面向制造业的产品族数字化设计平台技术和产品创新与协同设计平台服务;
  4.设计创意资源服务;
  5.艺术创意;
  6.旅游、租赁业、餐饮、房地产业等时尚消费创意业;
  7.新闻出版、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公共文化领域的创意产品和服务;
  8.文化艺术作品数字化加工、本土音乐剧目数字化加工、数字化博物馆、数字化图书馆、数字化档案馆、文化产品数字化交易等文化资源信息服务;
  9.文化信息资源、数字内容版权交易服务;
  10.面向家庭和个人娱乐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

  (四)动漫与网络游戏业。
  1.动画、漫画及网络游戏作品的创作、生产、发行、展览、后期制作;
  2.原创动漫影视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制作;
  3.多媒体教育动漫影视产品;
  4.动漫影视制作外包业务;
  5.计算机网络游戏、掌上终端网络游戏和交互电视网络游戏;
  6.动画、漫画、网络游戏应用软件和产品;
  7.家庭多媒体益智娱乐产品;
  8.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服务;
  9.动漫游戏产品发行、销售、维护服务;
  10.动漫与网络游戏创作工具、软件、环境平台等服务。

  (五)数字媒体内容业。
  1.数字音视频关键技术应用和产品;
  2.以音视频信息服务为主的数字媒体内容处理关键技术;
  3.高清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服务;
  4.数字化影音(传统音乐、电影、电视节目等进行数字化加工)、数字影音创新应用(数字音乐、互动随选影音节目等)等影视娱乐信息服务业务;
  5.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制作和产品服务;
  6.跨平台的数字媒体内容提供业务;
  7.数字媒体资源库服务;
  8.数字媒体版权保护和交易服务。

  三、信息技术服务产业

  (一)软件业。
  1.面向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纺织服装、石油化工、汽车等行业的应用软件系统和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
  2.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应用信息系统及软件;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和应用系统开发技术;
  4.Linux等开源软件技术和产品;
  5.软件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和海外市场服务;
  6.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和软件人才培训服务;
  7.软件应用配套服务和软件消费市场培育业务。

  (二)集成电路设计业。
  1.高清晰数字电视、移动通信、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智能卡及电子标签产品、汽车电子等关键专用芯片设计;
  2.现代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应用;
  3.集成电路设计平台和产业化服务;
  4.集成电路设计技术与软件、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等融合业务。

  (三)面向生产制造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
  1.面向传统产业的信息技术改造;
  2.生产制造、流程控制、运营管理等信息技术应用;
  3.面向制造业集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信息技术和服务;
  4.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技术融合、装备制造数字化工程;
  5.面向生产性服务的系统集成和监理、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等综合管理系统;
  6.数字化设计制造集成技术;
  7.产品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平台;
  8.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化、智能化创新设计方法及技术;
  9.计算机辅助工程分析与工业设计技术;
  10.设计、制造和管理的集成技术服务。

  (四)面向商贸流通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
  1.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卫星导航系统、地理信息系统(GIS)等自动识别和采集跟踪技术和服务;
  2.物流信息分类与编码、采集、交换以及安全等技术标准应用;
  3.商业智能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在商业企业中的应用;
  4.以下一代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
  5.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五)电子商务。
  1.网络广告、网上银行等互联网商务应用;
  2.面向大型企业、专业市场、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3.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业务;
  4.面向制造业产业链的行业型电子商务专业服务;
  5.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支付增值服务;
  6.电子签名证书认证服务;
  7.电子商务安全交易技术和服务;
  8.电子商务信用服务;
  9.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的应用服务;
  10.移动电子商务。

  (六)现代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业。
  1.金融业管理信息化;
  2.金融业务的信息服务创新;
  3.金融在线交易业务;
  4.数据处理中心、呼叫中心、容灾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支撑体系和业务;
  5.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数据外包服务。

  (七)面向农村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
  1.面向农村的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
  2.面向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3.依托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固定电话等多种载体的农村信息服务;
  4.农产品商贸流通、科学种养、农业气象、农资农产品价格、生物灾害防治和村务管理等面向农业产业的信息技术和服务;
  5.面向农村的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协作等服务;
  6.面向农村市场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7.面向农村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物价、就业的信息服务;
  8.面向农村经济发展的信息资源开发;
  9.农产品及农用物资生产、流通、销售的质量安全监控服务。

  (八)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服务业。
  1.支撑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的统一的政务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平台;
  2.跨部门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业务协同办公平台;
  3.面向企业和公众服务的“一站式”电子政务应用;
  4.集中统一的社会应急公共服务平台;
  5.政府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的融合性业务和增值服务;
  6.电子政务服务外包。

  (九)卫星导航及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业。
  1.整合基础测绘、专业测绘和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的空间地理信息技术数据服务;
  2.卫星导航、电子地图、空间地理等地理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关键技术和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化。

  (十)信息安全服务业。
  1.网络优化布局及网络安全服务;
  2.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技术服务;
  3.复杂大系统下的网络生存、主动实时防护、安全存储、网络病毒防范、垃圾邮件处理、恶意攻击防范、网络信任体系与新的密码技术等网络安全技术和服务;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
  5.电子认证、数据加密、存取控制、密码、可信计算、网络监控、容灾等信息安全产品和网络安全软件和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6.现代信息服务安全平台。

  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
  各类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内设立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专业化产业园区。

  (二)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已有的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以及有关龙头企业,按“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面向行业和区域(专业镇、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的各类现代信息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服务中心。

  (三)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
  制订现代信息服务业行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制订信息服务业评估体系和评价工具。
  本目录中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凡涉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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