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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9号
【发布日期】2008-09-18
【实施日期】2008-09-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经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稿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供)
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现决定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