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
2008-11-05 09:14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08-10-13
【实施日期】2008-10-13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中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发表评论:    笔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1-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2008-07-28 1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6号,公布《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    2008-07-01 1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1号,公布《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2008-01-08 0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0号    2008-01-07 0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9号    2007-09-13 16:53
关于举办“2007年进出口商品归类与估价暨加工贸易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2007-06-04 1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2007-06-01 09:11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