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08-10-13
【实施日期】2008-10-13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中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