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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推进我市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8〕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5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部署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60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创新转型,及时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外贸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确保我市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对外贸易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能促进港口繁荣,增加财政收入,加快产业升级,扩大劳动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影响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持对外贸易健康稳定发展,事关我市经济发展与运行质量,事关我市社会进步与和谐稳定,事关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大局。宁波对外贸易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外贸兴,则港口兴;外贸兴,则城市兴。
  (二)积极应对我市对外贸易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当前世界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国际需求继续萎缩,国内宏观经济调控力度加大,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我市外贸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利润空间不断缩减,国际竞争力明显减弱,全市外贸出口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保持外贸稳定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保外贸就是“保生产、保就业、保港口、保财政、保金融、保民生、保稳定”的观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保稳促调和治标治本两手抓,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主动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促进外贸主体、产品、市场和贸易方式结构不断优化,推动对外贸易从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转变,从发挥低成本、低价格优势向提升核心竞争力、综合竞争力优势转变。

  二、加大对外贸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切实使用好企业专项奖励资金。2008年市财政安排3亿元奖励资金,通过退税渠道直接支付给相关出口企业,2009年视情况定额度、标准和范围。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已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外经贸财〔2008〕87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该项政策的落实工作,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企业。
  (四)合理运用好各级外贸扶持政策。合理安排和使用好各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资金等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省下达的外贸专项扶持资金的组织、申报和使用。
  (五)加大对各地外贸工作考评奖励。在市政府《2008年度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8〕50号)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外贸工作考评奖励力度,对完成全年外贸出口考评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六)鼓励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外贸工作的支持。对为全市外贸排忧解难、优化服务、促进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市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三、优化外贸队伍结构

  (七)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2008年一般贸易出口额和一般贸易进口额各名列全市前20家、一般贸易出口增量名列全市前10家的外贸企业经营者,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鼓励外贸企业做精做优。对2008年一般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名列全市前10家的外贸企业经营者,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减免外贸企业相关税费。对外贸企业经营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2008年、2009年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给予减征或免征。

  四、改善外贸产品结构

  (十)积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鼓励外贸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研发,鼓励外贸企业新设和引进研发、设计、检测机构,鼓励企业联合成立外贸公共研发机构。
  (十一)鼓励企业实施创牌认证。健全出口品牌评价、保护、推广、扶持体系,推进新一轮省、市出口名牌评选活动。鼓励企业以收购、租赁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经营权。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

  五、调整外贸市场结构

  (十二)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鼓励组展单位到境外自办展会或组织参展活动。
  (十三)鼓励开辟境外直销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直销基地,构建完善境外营销网络。
  (十四)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六、更新外贸运作方式

  (十五)加快外贸方式转变。实行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并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举,生产制造和研发销售并进,对外贸易和对内促销并行,现货贸易和套期保值综合运用,促进外贸方式协调发展。
  (十六)积极扩大外贸进口。鼓励企业增加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以及节能降耗设备进口。

  七、提高外贸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扩大外贸公共培训。继续加大对外经贸人才的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和档次,抓好外贸企业业务骨干的在职培训,加强对服务外包、商务谈判、涉外诉讼、国际金融、外经业务、涉外财会和涉外法律等专业人才培训。
  (十八)加强外贸公共信息服务。继续拓展外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效用,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为企业提供最新政策和业务指导。
  (十九)推进外贸进口实习基地和“孵化器”建设。加大对外贸进口实习基地和“孵化器”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进口贸易培训、实习和孵化工作,继续推动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发展。
  (二十)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对外贸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为外贸企业做好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工作。鼓励我市各行业协会、各中介机构直接或合作从事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诉讼。

  八、缓解外贸企业资金紧张

  (二十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开具退还书的工作进度,在45个工作日内办妥出口退税手续;对外贸企业实行按次申报、按次审核审批、按次退库等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实行每月一次的自动提醒服务,督促企业加快申报进度;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加快单证收集,及时办理退税申报。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外贸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新增信贷规模优先向中小外贸企业倾斜。积极探索新的适合外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加对关键技术设备及有利于节能降耗设备进口的信贷投放。继续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等金融产品业务的开展。推动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金融衍生产品的拓展和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衍生交易产品的发展。继续推动进出口银行政策性出口信贷的应用和推广。
  (二十三)简化外汇管理手续。简化进口货到汇款项下付汇手续,进口企业凭正本进口报关单可直接办理货到付汇项下支付手续,免于提供进口合同和发票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促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动进出口收汇核销无纸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九、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二十四)改善海关通关环境。确保空港无节假日直接通关,所有口岸全天候预约通关,对部分资信良好企业实行出口无纸通关。加快出口报关单签发时效,便利企业收付汇和退税。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仓库。
  (二十五)提高检验检疫效率。扩大出口免检、绿色通道、电子监管企业数量,给予免品质检验、免检验收费、免口岸查验等待遇;深入开展企业分类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出口抽检比例。减免农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支持农产品扩大出口。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企业进口设备实行便利监管,合理减少收费;推进重点出口货物监管模式改革,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建立新型口岸查验系统,探索应用移动式集装箱货物检查系统,加快口岸验放效率。
  (二十六)保障外贸企业生产要素供给。在用电、用水高峰时段,对用电、用水紧张地区,优先保障外贸出口企业水电供应。
  (二十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各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对外贸发展的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外贸形势、政策法规、业务动态、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引导广大外贸企业破难解忧,营造有利于我市外贸发展的舆论氛围。

  十、加强对外贸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优化外贸结构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开展“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及时协调解决我市外贸发展中的难题。深化关贸、检贸、银贸、财贸、税贸、汇贸等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促外贸发展。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已经明确的政策要抓好贯彻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本地区外贸发展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本地区外贸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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