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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湘西地区开发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湘政发〔2008〕23号
【发布日期】2008-09-1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特别是湘西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拼搏,湘西地区开发成效明显。经济连续三年突破两位数增长,创历史最好水平;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提前两年实现县级财政收入增加3000万元-5000万元的目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加563元和2069元;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可喜变化;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湘西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必须充分认识湘西地区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湘西地区开发。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坚持以经济发展、财政增收、城乡居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原则,进一步突出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着力改变城乡面貌;进一步突出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构建和谐湘西;进一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突出扶贫攻坚,着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富民强省,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中后期,湘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由2006年的81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00亿元,人均GDP由5810元增加到7600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由2006年的59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90亿元,县级财政收入3年增加3000-5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二氧化硫和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0%,万元GDP能耗5年下降20%。

二、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三)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提高粮食自给率和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支持优质水果、茶叶、烟叶、中药材等高效经济作物基地建设和优质草食动物养殖业;优先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业装备条件,积极扶持发展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可持续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农林产品加工、先进制造业、食品、中医药、水电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努力提高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注重加强产业配套,完善包括基地建设、科技研发、产品加工和销售网络在内的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立完善要素市场,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加快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生态绿色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四)优化产业布局。遵循主体功能区划分原则,根据各地资源特色和发展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整合资源,聚集生产要素,突出扶持发展专业特色园区和产业集聚带,引导比较优势突出、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加速建设特色突出、专业性强、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板块经济区,逐步形成特色加板块的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突出发展重点,加强产业的科学分工和合理布局。优先支持带动作用强、上交税收多、安排就业量大的产业项目建设,限制发展资源消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项目,对矿产类采掘加工项目不再安排贷款贴息。湘西自治州重点发展优质农产品加工,怀化市重点发展食品加工、林纸一体化和商贸物流业,张家界市重点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邵阳市重点发展食品酿酒、医药化工和机械制造产业。各地要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中资金把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五)切实加强产业项目建设。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湘西地区开发的龙头和核心,重点扶持一批产业项目和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扶持茶叶、大米、猕猴桃、柑桔、魔芋、葛根、百合、杨梅、大枣、红薯淀粉、优质蔬菜、乳制品、肉制品、优质鱼等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和种植基地;林产品加工业:重点扶持林纸一体化、竹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一批用材林、经济林基地;中医药产业:重点扶持标准化中医药提取物及功能食品加工项目,建设好黄姜、杜仲、金银花、鱼腥草、青蒿、五倍子等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旅游产业:重点扶持张家界、凤凰古城、里耶古城、洪江古商城、芷江和平园、侗族文化旅游、崀山等旅游区景点开发和旅游建设,整合湘西地区特色民俗文化和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市场开拓和旅游商品开发,发展休闲农业;现代物流业:重点扶持西部商贸物流中心、湘鄂渝边区现代物流中心、湘西粮食物流城等项目建设。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19号文件要求,重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通畅的立体交通体系、适用的水利工程体系、配套的城镇基础设施、合理的供电网络、发达的通信系统。继续推进国省干道改造,建成常吉、吉茶、邵永、衡邵高速公路和若干连接线,新开工建设吉怀、张花、怀通、安邵等高速公路;增加对湘西地区公路建设投入,提升公路等级,到2010年实现95%的村通公路;加快张家界、怀化两个火车站和张家界机场扩建,完善铁路路网和货站建设。抓紧建设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实施城市防洪工程,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抓好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抓好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和县城的扩容提质,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小城镇,吸引农村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本地电话网、光缆传输、移动通信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通移动电话、通宽带,交通干道、旅游区和城区移动网全覆盖目标。重点建设一批输变电工程,尽快形成50万伏变电站为支撑、22万伏变电站为骨架、11万伏以下变电站为配网的电网体系。
  (七)着力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善民生条件,切实缓解湘西地区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等社会矛盾,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不断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国家支持我省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向湘西地区倾斜。进一步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和建设力度,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着力建设一批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积极扩大就业,紧跟产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工程,大力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援助计划,对农村贫困家庭,由省每户免费资助培训一人,帮助有就业要求的农村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非农领域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卫生事业,突出抓好乡镇卫生院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和配套,改建扩建一批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增加农村卫生装备经费投入,搞好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2010年覆盖民族地区农村的目标。繁荣文化事业,认真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完成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改造达标,支持每个乡镇建成一个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并具有书报阅览、群众文化活动、科教培训、体育健身、宣传教育等多功能的综合文化站。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普及率。
(八)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继续将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进一步加大湘西地区扶贫攻坚力度,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扩大扶贫资金直补规模,实现扶贫工作重点由注重温饱向缩小差距、构建和谐转变。把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立足贫困村的整体脱贫,积极扶助贫困农户创家业,支持贫困乡村兴产业,鼓励贫困地区干部干事业,认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积极探索信息化扶贫的新途径,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发挥以工代赈在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作用,加强集中连片开发,突出安排特困乡村和贫困农民急需解决的项目,抓好一批典型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大湘西开发协作工程,探索建立省内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湘西地区扶贫攻坚,各对口扶贫的地区和单位要继续做好对湘西地区的对口帮扶和定点扶持工作,各尽所能,努力为贫困地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九)努力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集约开发的原则,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对可再生资源实行合理开发、加快开发,对不可再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有序开发和循环利用,引导湘西地区各类企业推行节能降耗、美化环境的经营方式,开发绿色环保节能产品。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工程,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开展矿区损毁土地复垦、恢复利用和绿化。抓好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按平均每户补助1000元的标准,支持湘西地区农户修建沼气池,到2010年,有条件的山区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35%。推进生态移民工程,认真实施国家巩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对自然条件恶劣、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和自然保护核心区内的居民,稳妥实行生态搬迁、异地脱贫。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环境监控水平,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政策措施

  (十)加强政策配套融合。全面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以及民族自治地区、扶贫开发等各项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用好用活国家扶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努力争取国家在项目布局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十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对湘西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降低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建设县市区配套资金比例,酌情减免民族自治县、财政困难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社会事业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提高税收分享比例。在实行新的财政体制之前,对在湘西地区新办的中央、省属企业创造的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继续实行省、市、县按4:1:5的比例分成,其中水电企业按2:1:7比例分成。
  (十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积极协调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湘西地区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搭建综合融资平台,支持湘西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商业银行省分行应按照项目贷款相对集中、短期贷款分级审批的原则,适当扩大湘西地区分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加大对湘西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特别是中小企业信贷力度。湘西地区金融机构的新增存款应尽量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各类企业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允许对经营效益好、贷款回笼快、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加大对成长性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十三)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帮助指导湘西地区企业改制,培育适应上市要求的现代企业,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挖掘、培育和储备工作,按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突出、发展前景较好的要求,重点扶持湘西地区旅游业、特色农业、高科技产业和基础设施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实质性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和再融资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企业通过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集合信托以及私募股权融资,实现资源整合和规模扩张。
  (十四)稳定增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省委湘发〔2004〕12号文件明确的省直各有关部门切块的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维持不变。根据财力增长情况,省财政逐步增加对湘西地区产业发展的投入。继续对省规划产业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以自有资金为主的省规划产业项目,提供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贴息补助。对部分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省规划产业项目给予引导资金支持,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湘西地区扶贫资金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基地建设和农民培训。湘西地区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十五)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湘西地区产业建设项目用地。增加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资金投入,湘西地区上缴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继续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全额安排到湘西地区。对符合土地政策的省规划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审批。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生态用地。要保护耕地和节约使用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土地单位投资强度和综合利用率。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要担负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领导和协调责任。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对口支持市要按照省政府湘政发〔2006〕1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对本部门负责的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等有关情况及时调度协调。湘西地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湘西地区开发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创造宽松投资环境,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湘西地区开发,努力实现湘西地区开发预期目标。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稿件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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