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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5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50号
【发布日期】2010-07-30
【实施日期】2010-09-20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显示管用平板荫罩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0年9月20日起执行,原《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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