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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公布2011年钨、锑等有色金属出口(或供货)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0〕1071号 
【发布日期】2010-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60%。 

  二、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到2010年10月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附件:12011年钨、锑等有色金属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配额安排表 
     22011年钨、锑出口供货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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