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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
| 2005-02-02 14:20 |
| 近年来,商业特许经营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商务部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1997年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作出较大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吸收了国际通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式。《办法》共9章42条,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条件、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特许经营合同内容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据了解,特许经营在我国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许经营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区分布广、业态和业种多样的特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特许经营体系1900多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就业约200万人,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60个行业及业态。 (编发:范嵬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记者:范嵬) 相关文章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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