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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品牌之路”主题晚会的通知
2007-02-07 15:20  文章来源:商务部产业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商产司函[200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进出口商会:

  在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2006年“品牌万里行”活动圆满结束,品牌评价、促进、推广、保护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

  为全面总结2006年品牌建设工作,宣传、推广我国自主知名品牌,我部决定2月12日在北京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中国品牌之路”主题晚会,以发布仪式、现场访谈、专题片、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回顾“品牌万里行”活动、发布品牌评价结果及推进自主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展示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成就和发展历程。我部将邀请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主要新闻媒体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出席专题晚会。我部部领导届时也将出席晚会。晚会全程由中央电视台现场录制,2月14日播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晚会。(报名方式详见商务部《内部明电: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品牌之路”专题晚会的通知》)

  二、请各行业协会、各进出口商会负责同志出席晚会,并于2月8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传真至商务部产业司010-65198794(联系人:高阳,宋惠勤,联系电话:010-65198766,8781)。

  三、请各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负责通知推荐并入选“2006年度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所有企业(详见“商务部关于对“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原“中国畅销品牌”)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参加晚会,并汇总参加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于2月8日前将报名情况传真至商务部65198794(联系人:高阳,宋惠勤,联系电话:010-65198766,8781)。

  四、晚会现场将设“星光大道”和企业品牌LOGO墙,我部将选择部分自主品牌企业代表及企业形象代言人走“星光大道”。参加企业名单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请各行业协会、各进出口商会出席晚会的负责人于2月12日中午12:30到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联系电话:010-51879199)报到,由我部组织统一乘车前往晚会录制现场。

  六、参加活动人员请着正装,食宿由我部统一安排,费用按政府采购价自理。参加晚会的各企业负责人请于2月11日到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联系电话:010-51879199)报到,12日参加彩排并出席正式活动。

  七、因时间紧迫,请各入选品牌企业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推荐单位的同时,于2月8日前登陆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主页“工作通知”栏目进行网上直报(点击进入)。联系人:姚小力,010-65198491,徐志金,67800279。

  感谢对商务部工作的一贯支持。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1:出席“品牌之路”专题晚会报名表

  附件2:详见“商务部关于对“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原“中国畅销品牌”)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附件3:出席“品牌之路”专题晚会报名表(品牌企业)


(首发站点:商务部产业司)
  (首发子站:安徽马鞍山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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