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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暨首届全国农村商品对接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2007-04-05 09:03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商建字[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跨国零售集团与国内优秀供应商对接,同时促进农村商品的供需对接,商务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定于2007年6月16-18日在江苏南京举办“第三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暨首届全国农村商品对接会”,届时一些国际著名跨国零售集团也将积极参会。为做好本届展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生产企业参展选报

  各地要把做好生产企业参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跨国采购商需求清单(见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采购需求清单(见附件2)、联合国有关机构主要采购货物清单(见附件3),组织辖区内的日用品、农产品优势生产企业参加采购会,并填报参展报名表(见附件4)。所选生产企业应当体现本地产业特色和产业优势,并具有一定的实力和良好的诚信。

  二、组织好采购商参加展会采购

  本次采购会邀请国内大型流通企业作为采购商参加,请各地组织有一定实力的流通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企业参加。

  三、组织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参会参展

  要积极组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农资的除外)与“双百市场工程”试点市场与企业参会,并参加展览、推介与洽谈等活动。

  四、做好本省的组团和布展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企业参会参展。请于5月10日前成立展团。参会生产企业要积极参与布展。采购会按地区集中布展(展位分配表见附件5、展区平面图见附件6),并按参展生产企业数量多少和报名先后确定顺序,挑选展位。

  五、组织好展会期间的重要活动

  展会期间将举办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高层论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政策信息发布、采购商说明会、供应商产品推介会、签约仪式、会议成果新闻发布等重要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地企业参加展会期间的有关重要活动。要积极宣传和推介本省的特色农产品,组织好本省企业在会间进行对接洽谈和签约,确保取得较好的效果。

  六、参会费用

  会议期间每个标准展台(3*3平方米)租金为3980元(含场地费、搭建费、地毯及三面围板、两只日光灯或射灯、一张咨询桌、三把折叠椅、一块楣板、一只插座的租金)。每个展台提供3张代表证。对展台有特殊要求的,请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参会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自理。本次采购会不盈利,不增加企业负担,杜绝乱收费。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于4月25日前,将参会参展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报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楼
  邮政编码:210008
  联系人:贾晓瑾 于艳 何雪梅
  电 话:025-86630378
  传 真:025-86630358
  E-mail:zlz@irgsf.gov.cn

  (二)有关参会事宜请与大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各组联系方式如下:

  综合组:联系人:倪海清  电话:025-86630378
  E-mail:zwhbgs@irgsf.gov.cn
  吴东来 电 话:010-85226385
  传 真:010-65121071
  E-mail:jsguihuachu@mofcom.gov.cn

  展览组:联系人:于 艳  电 话:025-86630378
  E-mail:zlz@irgsf.gov.cn
  牛宜斌 电话:010-85226394
  传 真:010-65121070
  E-mai: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采购组:联系人:朱卫东 徐 辉  电 话:025-86630378
  E-mail:cgz@irgsf.gov.cn
  李 鹏 电话:010-85226389
  传 真:010-65129092
  E-mail:jsnongcunchu@mofcom.gov.cn

  会务组:联系人:薛 安  电 话:025-86630378
  E-mail:hwz@irgsf.gov.cn

  附件:1.跨国采购商需求清单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采购需求清单
     3.联合国有关机构主要采购货物清单
     4.第三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暨首届全国农村商品对接会参展报名表
     5.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展位分配表
     6.南京国展中心展区平面图
     7.参会企业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首发站点: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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