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改函[2007]105号 【发布日期】2007-1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商务领域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329号)下发以来,各级商务、文物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商务领域有关企业参与文物普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文物普查工作,商务部定于2007年12月14日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部署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12月14日,会期1天,13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招待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电话:010-66186688)。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此项工作的处长各1人。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
四、主要内容 (一)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介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 (二)北京市、杭州市及全聚德集团介绍有关文物保护经验。 (三)商务部有关领导部署下一步商务系统文物普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单位(已通知)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二)请于12月5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联系人:赵涛 电话:85226546 传真:65135992
附件:参会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