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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香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的补充通知
2008-08-11 15:47  文章来源:商务部 服务贸易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由商务部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共同主办的“第二届香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洽谈会”)延至2008年11月10日至11日在香港会展中心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香港贸易发展局

  (二)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三)洽谈会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日

  (四)洽谈会地点:中国香港,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五)涉及领域:建筑服务、中医药服务贸易、会计服务、文化贸易、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等领域。

  (六)费用安排:企业用于办展的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和运输费等由商务部“非商业性境外投资和贸易办展资助资金”予以一定支持。

二、洽谈会形式

  “洽谈会”将采取论坛、展示与项目对接相结合的方式举办。

  (一)论坛(研讨会):分别举办服务贸易发展论坛、行业合作分论坛及地方专场分论坛。

  服务贸易发展论坛:邀请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主管部门、国际权威机构及业界代表,就中国服务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发展模式及国际合作机会等发表演讲。

  行业合作分论坛:选取建筑服务、中医药服务贸易、会计服务、文化贸易、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重点行业,采取圆桌会议、论坛或推介会方式,分别邀请相关国家部委官员、境内外相关业内人士就促进上述领域的对外合作发表见解,介绍内地各重点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情况,为内地服务贸易企业走向世界拓展渠道。

  地方专场分论坛:举办“京港工业设计发展论坛暨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香港推介”,在介绍京港两地工业设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讨相关服务贸易政策,向香港设计界推介北京的设计需求和设计外包服务能力,为两地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开拓机遇。

  (二)企业展示:配合行业合作论坛,以海报、展板、屏幕播放、现场演示、样品展示等方式介绍内地参展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展示服务外包企业的设计和文化产品等。

  (三)项目对接: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及项目与香港企业进行对口洽谈。

三、报名方式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后尽快重新启动招展工作,继续组织企业报名参会,特别是建筑服务等新增领域。报名部门和企业请登陆“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首页“第二届香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网上报名系统”,认真填写参会人员、企业及项目的详细信息,并将系统生成的书面报名回执于9月10日前反馈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以便商务部对报名参会企业进行审查、筛选,并安排对口企业洽谈。
其他相关事项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奕       联系电话:010-84000710
  传真:010-84195788
  电子信箱:zhongyi@cicete.org

  (二)商务部服务贸易司

  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010-65197352
  传真:010-65197381
  电子信箱:lizhen@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八年八月七日

  (信息来源:服务贸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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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第二届香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报名期限的通知    2008-06-05 13:31
关于延期举办“第二届香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2008-06-02 15:3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赴港举办“第二届香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2008-04-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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