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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赴港举办“第三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2009-05-08 10:04  文章来源:服务贸易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地区服务贸易发展,加强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交流合作,根据《服务贸易合作框架协议》并经部领导批准,商务部拟于2009年7月8日至9日赴香港,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共同举办"第三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洽谈会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8-9日,会期一天半。

  (二)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香港贸易发展局

  (三)承办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四)洽谈会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五)涉及领域:通信与信息服务、会计服务、法律服务、中医药服务、数码娱乐、文化服务贸易等领域。

  (六)费用安排:场地费、布展费及宣传费等,由参展企业共同分摊(具体费用另行通知)。参展人员赴港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各派出单位自理。此外不再对参展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二、洽谈会形式

  根据内地与香港各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情况及行业的不同特点,"第三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将采取论坛、展示及项目对接相结合的多种方式举办。

  (一)论坛(研讨会):举办服务贸易发展论坛、行业合作分论坛及地方专场论坛,邀请内地和香港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界人士出席。

  1.服务贸易发展论坛(主论坛):以"携手、共赢"为主题,邀请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主管部门、国际权威机构及业界代表,就中国服务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应对危机共谋发展等问题发表演讲。

  2.行业合作分论坛:选取会计服务、法律服务、中医药服务、数码娱乐、文化服务等服务贸易重点行业,采取圆桌会议或论坛方式,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官员、业内人士介绍内地各重点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探讨上述领域的对外合作前景。

  3.地方专场分论坛:举办一至两场针对地方重点服务贸易行业的专场分论坛或推介会,重点展示地方特色,探讨合作,共求发展。

  (二)企业展示:配合行业合作分论坛,以海报、展板、屏幕播放、现场演示、样品展示等方式介绍内地参展企业的基本情况,宣传内地服务业企业的特点和优势。

  (三)项目对接:选取双方感兴趣的领域,组织项目与香港企业进行对口洽谈。

  三、报名方式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协助组织本地相关企业报名参展,并于2009年5月22日前将信息反馈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以便商务部对报名参会企业进行审查、筛选,并安排对口企业洽谈。

  报名回执及其他相关事项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联系人:崔颖 顾文忠
  联系电话:010-84000714 84000578
  传真:010-84195788
  电子信箱:cuiying@cicete.org
       guwenzhong@cicete.org

  (二)商务部服务贸易司

  联系人:陈跃
  联系电话:010-65197359
  传真:010-65197381
  电子信箱:chenyue@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服务贸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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