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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赴澳门参加2007粤澳物流合作交流会的通知
2007-03-05 14:38  文章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流通服务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粤经贸流通〔2007〕157号


各相关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及相关市物流协会:

  为贯彻落实2006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确定的2007年粤澳服务业合作事项,推动两地服务业的合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我委陈冰主任和澳门经济局苏添平局长的商定,广东省经贸委与澳门经济局拟于3月下旬在澳门联合举办首届粤澳物流合作交流会。本次交流会旨在推动两地业界交流与合作,考察澳门物流业,加强政策了解和沟通,寻求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2007粤澳物流合作交流会

  二、时间

  2007年3月29日—30日

  三、地点

  澳门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澳门经济局

  (二)广东物流代表团:

  团 长:广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刘晓捷

  副团长:广东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处长张文献

      广东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处长冯惠钊

  秘书长:广东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副处长黄建明

  副秘书长:广东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副处长杨城

  联络员:广东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副主任科员田敏

  五、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详见广东物流代表团访澳行程安排(附件一)。

  六、组团要求

  (一)请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中山、江门、东莞市经贸局各派一名负责人,同时各组织一名物流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参团;

  (二)请省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各派一名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参团;

  (三)请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及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各派一名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参团。

  七、报到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3月29日上午11时在澳门皇都酒店大堂报到(地址:澳门得胜马路2-4号,电话:853-552222);

  (二)需统一乘车前往的,请于3月29日上午8:30在省经贸委(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集中乘车;

  (三)参团费用为1000元/人(含食宿、交通费)。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报名表(附件二)于3月10日前传真并同时用电子文档报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二)为便于和澳门有关企业交流,请各参会企业准备好企业简介和有关宣传资料50份;

  (三)请各团员自行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陈婕

  联系电话/传真:020-83133349

  电子邮箱:ltfwc@gdet.gov.cn



  附件:1. 广东物流代表团访澳行程安排

     2. 2007粤澳物流合作交流会参会报名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首发子站:广东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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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赴澳门参加2007粤澳物流合作交流会的通知    2007-03-0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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