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第10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 新闻中心 > 正文
广交会有重大改革 第104届分三期 流花路展馆不再使用
2008-04-28 14:12  广交会通讯



流花路展馆五号馆即原中苏友好大厦,第一届广交会就在这里举办。五十多年来它见证了广交会的发展,给中外客商留下了深刻印象。


  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第104届广交会展期由一届两期调整为一届三期,将于10月15日至11月6日在广州举行,每期展览时间由6天缩短为5天,撤换展时间为4天。广交会三期均在广交会琶洲展馆举办,流花路展馆不再使用。

  4月26日,广交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徐兵在广交会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公布了这一消息。

  据徐兵介绍,拆分三期后的第104届广交会,第一期时间为10月15日-19日,设置家用电器,电子消费品,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及通讯产品,大型机械及设备,小型机械,五金,工具,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建筑及装饰材料,卫浴设施,照明产品,化工产品,车辆(室外),工程机械(室外)及进口产品等展区。

  10月20日—23日为换展期。

  第二期时间为10月24日-28日,设置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工艺陶瓷,家居装饰品,玻璃工艺品,节日用品,玩具,礼品及赠品,钟表眼镜,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编织及藤铁工艺品,家具,园林产品,铁石制品(室外)等展区。

  10月29日—11月1日为换展期。

  第三期时间为11月的2日-6日,设置男女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童装,服装饰物与配件,裘革皮羽绒及制品,纺织原料面料,鞋,箱包,地毯及挂毯,家用纺织品,办公文具,土特产品,食品,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敷料,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等展区。

  徐兵介绍,第104届广交会分三期举办后,一是规模进一步扩大;二是会期延长;三是三期全部集中在琶洲展馆举办;四是大类商品及展区重新调整,原来第一期展出的纺织服装、医药保健类商品和第二期展出的箱包、办公文具、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食品、土特产品展区安排在第三期展出;五是进一步专业性地细分了展区,展区从原来的34个重组为50个。

  在回答记者关于广交会为什么分三期改革的提问时,广交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主任王俊文表示,广交会要不断适应国际展览业的专业化潮流,努力解决现有规模仍然不能满足中外企业参展需求的突出矛盾,通过拆分三期,适度扩大规模,将广交会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使更多的企业获得参展机会。

  王俊文说,广交会分三期举办,在继续保持广交会综合性特色和优势的同时,有关专业展区的面积也将扩大,按采购目标和展品用途重新设置展区,与国际展览展区分类接轨,进一步提高了广交会专业化水平。

  王俊文透露,琶洲展馆配套工程下半年即将竣工,第104届广交会开幕前,琶洲展馆A、B、C区将全部投入使用。因此,广交会分三期后,将不再使用流花路展馆,而是集中在琶洲展馆举办。广交会在为与会展客商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服务设施的同时,产品将更为丰富,更为集中,更便于采购商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吸引更多的国际专业采购商到会。

  王俊文强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作为广交会的承办单位,将不断加强广交会海内外营销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加大国内外宣传、招展、招商力度。

  他表示,有中央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有各交易团、各商/协会的支持,有海内外广大参展商、采购商的关爱和支持,依靠商务部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依靠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广交会分三期举办的重大改革一定会取得成功,为广大展商和采购商提供更多的商机。

  在回答记者关于广交会改革思路及预期效果的提问时,大会副主任、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文仲亮指出,广交会2002年的第91届实行分两期举办,取得巨大成功。近6年来,广交会越办越好,受到了参展商和采购商的欢迎。广交会分三期的改革方案,在商务部主持下,调查研究历时一年多,通过问卷、座谈会、现场访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广交会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广大参展商和海外采购商的意见,参展商、采购商普遍支持广交会分三期举办。

  本次新闻发布会共邀请了50余家中外媒体的逾80位记者和各商协会、交易团的约80名代表参加。

(新闻中心)





 发表评论:    笔名: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自第104届起分三期举行    2008-04-26 21:27
第103届广交会一期顺利结束    2008-04-22 09:18
陈德铭到广交会调研并主持召开外贸形势座谈会    2008-04-15 19:46
第10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开幕    2008-04-15 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4号    2007-12-12 09:22
第102届广交会一期顺利结束    2007-10-21 14:06
广交会严把参展商品质量关    2007-10-15 13:24
广交会启用新标识    2007-10-14 17:42
第102届广交会准备就绪    2007-10-14 16:30
关于举办“进出口企业经理集训班(第9期)”并参观广交会的通知     2007-08-15 16:00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