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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终裁我塑料购物袋倾销
2004-06-15 11:26
  本报讯 记者武跃报道 上周末,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来自中国的“聚乙烯零售购物袋”的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认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在所有的涉案企业中,7家抽样企业被裁定从0.2%-41.21%不等的倾销幅度即单独税率,其他19家应诉企业被裁定23.06%的加权平均税率,对未应诉企业一律适用77.33%的全国统一惩罚性税率。

  在本案中,同时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还有马来西亚和泰国。马来西亚一家企业获得0.91%的单独税率,另外5家涉案企业均被裁定101.74%倾销幅度,但没有说明是加权平均税率还是全国统一惩罚性税率。泰国两家企业获单独税率,分别为0.91%和5.66%,另有3家企业被裁101.74%的倾销幅度,但同样没有详细说明。

  本案最初由美国聚乙烯零售购物袋委员会及其5家会员企业于2003年6月20日提起申诉,同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并于2004年1月16日对外发布初裁结果。6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终裁结果,据了解终裁税率较之初裁有所提高。按照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7月23日对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对美国同类行业构成“实质性”损害作出终裁。如果ITC的终裁结果是肯定的,美国商务部将针对来自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发布新的反倾销令。

  在美国近期对我频频发起反倾销调查的背景下,此案不如彩电、家具引人注目,但按涉案金额计算无疑是一个比较大的案子。按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数字,2003年我对美出口总额为1.8亿美元,出口量达392亿只。

  按照美国商务部网站罗列的目录,涉案产品主要包括超市免费向消费者提供的零售商品包装袋,T—恤包装袋,饭店用杂物袋等。

  记者从中国轻工进出口商会了解到,目前与此案有关的所有方面正在积极准备美国ITC终裁之前的听证会,最终结果如何,还要看ITC的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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